解读孙杨药检案:为什么两次听证会的结果大相径庭?

2020-03-08     南方周末

2019年11月15日,孙杨(左二)在听证会上。 (新华社 阿兰·格罗克洛德/图)

孙杨药检案被上诉至国际体育仲裁庭(CAS)之后,判决于近日公布,孙杨被禁赛八年。令许多人疑惑不解的是,为什么孙杨在国际泳联内部召开的第一次听证会中取得了胜诉,仅一年以后,却得到完全相反的重判。

药检事件发生两个多月后,2018年11月19日,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在瑞士洛桑针对此事举行了听证会。这是对孙杨药检事件的第一次审理,听证会持续了13小时。结果于2019年1月3日公布,裁定孙杨没有违规。

实际上,这是一场险胜。国际泳联长达59页的裁决报告里写道,这是一个“胜负难分”(close-run)的决定——后来据媒体披露,国际泳联内部就此事进行的投票,赞成和反对的票数十分接近。裁决书罕见地单辟一章,对运动员提出了警告,两次形容孙杨的行为“愚蠢至极”(foolishintheextreme),“运动员等于是把自己整个运动生涯维系于一场赌博……这在反兴奋剂委员会看来是愚蠢至极的”。

随后,国际反兴奋剂机构(WADA)将孙杨和国际泳联(FINA)共同上诉至国际体育仲裁庭(CAS)。2020年3月4日,CAS公布了78页的裁决书,案件细节公之于众,释疑了药检案的诸多疑云。

检测人员究竟有没有资质?

在两次审理过程中,双方始终争论的焦点是检测团队的资质问题。2018年9月4日当晚,对孙杨进行检测的人员一共有三位,分别是主检官、血检助理和尿检助理。受雇于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的主检官出示了主检官证明文件,以及国际泳联给其公司的一封2018年度授权书;采血助理出示了护士资格证;尿检助理出示了个人身份证。

孙杨方提出,每位检测人员都应该提供授权书,而不是一封通用的授权信。孙杨在听证会上比喻,“如果说半夜,一个没有证件的警察要对你执法,请问你会相信他吗?”

依据国际药检标准条例(ISTI)第5.3.3条规定,样本采集人员要出示样本采集机构提供的官方文件(officialdocumentation),以证明他们是经授权来采集运动员的样本,例如来自检测机构的授权信。

对这条规定的解读是一审胜诉的关键。一审中,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认定,“官方文件”是一个复数概念,应该为每位工作人员单独授权,并且官方文件至少要清晰地展示样本采集机构和检测人员之间的关联。

WADA标准与协调部副主任肯普(StuartKemp)曾负责起草并参与ISTI标准的审议,在第二次听证会上,他作证称,只需要一份通用的授权文件即可。

另外,自2012年来,IDTM公司一共对孙杨进行了60次赛外检测。仲裁小组认为,孙杨不能证明,在前59次检测中,检测人员曾出示过除通用文件以外,具体的、个人的授权信。

孙杨对血检助理、尿检助理的身份资质也分别提出了质疑。

孙杨一方在听证会上提出,血检助理的护士执业证是在上海注册的,不能在杭州异地采血。仲裁小组认为,没有证据显示在检测当晚有人指出过这个瑕疵,孙杨当时不是因这个理由终止采集,因此,这是一个事后才提出的回溯性观点。

至于尿检助理的身份,新华社事后披露了一封他的手写自述,其中称自己只是一个建筑工人,“从来没有人对我进行什么兴奋剂检查培训,我也没必要接受这种培训”。

而在听证会上,IDTM公司提供文件证明,事实上这位尿检助理此前执行过10-20次药检任务,并于2018年1月签署了采集工作的《保密声明》。

仲裁小组注意到了自述信和保密声明的矛盾之处,但他们认为较早的《保密声明》更可靠,因为那在纠纷的七个月之前就签署了,而且建筑工人的职业与尿检工作没有冲突,“日常工作与反兴奋剂无关,只是兼职担任尿检助理,这不是什么不可思议的事情”。

这位尿检助理当晚穿着随意、对孙杨拍照,这些行为是孙杨不配合检测的理由之一。仲裁小组认为这是“完全不合适和不专业的”,但是并不构成中止整个检测环节的正当理由。

证人遭受威胁?

值得注意的是,裁决书中多处提到孙杨一方涉嫌威胁检测人员。其中称,“运动员否认对本案证人进行恐吓威胁,但承认他的母亲和血样采集助理和兴奋剂检测助理两人取得过联系,但只是为了收集进一步信息并寻求帮助,没有试图威胁对方。”

2019年6月24日,WADA要求仲裁法庭命令,禁止运动员及其律师、家属、代理人与作为本案重要证人的检测人员进行直接或间接接触。WADA提供了主检官和血检助理的证词,表示他们已经被孙杨身边的人找到,“威胁他们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他们担心如果出庭作证,将遭到报复。

9月,仲裁庭通知各方当事人,禁止披露血检助理的个人信息或修改其证词。如果证人不愿意亲自作证,仲裁庭会保护她的“自由作证权”。

10月30日,WADA向仲裁法庭报告,血检助理遭到了恐吓,WADA要求仲裁庭发布命令禁止恐吓和披露隐私的行为。

12月5日,WADA再次通知仲裁庭,发生了恐吓或联系证人的行为。由孙杨母亲录制、拍摄了主检官和血检助理的视频被公开传播,“很可能是运动员或其代理人所为”。还有人代表运动员,联系了血样助理的工作医院的最高领导。12月9日,仲裁庭再次作出禁止接触证人的指示。

12月15日,孙杨发布了一条微博:“年底了,大家都在总结颁奖,我也很想给主检官杨××发个奖,理由如下:你煞费苦心扭曲事实,一手导演了这一出轰动全世界的戏,因为你的所作所为,我的清白、中国体育打击兴奋剂的努力、国际组织和IDTM的公信力受到了非常严重的损害,配得上一个‘2019年度最具杀伤力人物’奖。”

WADA报告此事,指控运动员在社交媒体上对主检官进行恐吓报复,孙杨辩称,他没有提到兴奋剂检查官的名字,因此不应该被视为是企图恐吓和报复。

第一次听证会上,主检官通过Skype视频远程作证。而在第二次听证会中,三位检测人员都没有出席。

判决结果公布当晚,孙杨在拥有三千四百多万粉丝的微博上公布了检测人员签署的书面文件以及检测当晚的视频,对他们的个人信息、肖像没有做任何遮蔽处理。直至3月4日,孙杨才将其删除。

“他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和一审裁决书类似,在CAS的裁决报告中,多次对孙杨的个人表现提出了质疑和批评。

报告指出,“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运动员试图将责任推卸给他的支持团队,他在听证会上曾表明支持团队建议他这样做。”孙杨多次表明,检测当晚他咨询了中国游泳队队医巴震、浙江省反兴奋剂副主任韩照岐和中国游泳队领队程浩的建议。

而在过往的判例中,CAS已经确定了一项原则:运动员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推卸给团队。“若运动员的这种个人责任没有得到系统和严格的执行,它将给随行人员或不诚实的官员留出空间来不当施压,这最终会伤害运动员并侵害其自由,还有可能煽动不道德的运动员试图利用随行人员或他人作为自己行为的替罪羊。”

因此,仲裁小组“毫不犹豫地得出结论”,孙杨违反了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第2.5条——干扰兴奋剂检测中的任一环节。

在这个基础上,裁决书又指出,“令人惊讶的是,在他作证的过程中,运动员丝毫没有对他的行为表示任何悔意,或者表达事后来看,采取不同的行动可能更可取。相反,随着仲裁的进行,他寸步不让并最终将其中明显的过错归咎于他人。”

在听证会的最后陈述环节,由于对翻译不满,孙杨突然从旁听席上邀请了一位不明身份、未事先通知的男士在他身旁入座,担任即席翻译。

“他似乎认为没有必要征求仲裁庭的同意,或以其他形式方式表示对他人和程序权威的尊重。”裁决书写道,“该运动员是世界级的运动员,拥有令人印象深刻的体育成就,但他并没有凌驾于法律或法律程序之上的特权。这些规则应当平等适用于所有运动员,他也必须遵守。”

仲裁小组坦言,禁赛八年的确相当严格。但考虑到孙杨在2014年的违规前史,运动员本应该为了避免二次违规而更加谨慎,因此给出了这个判决。

(裁决书翻译参考自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

南方周末记者 李慕琰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aAMruHAB3uTiws8K0hV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