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最严立法 禁吃甲鱼蛇鸟

2020-02-26   中国商网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交易与滥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显示,将率先就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开展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布。甲鱼、蛇、田鸡、鸟等或将被禁止成为“盘中餐”,而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则不列入禁食范围。

资料图。CNSPHOTO供图

有数据显示,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者说来源于野生动物。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的《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表示,现行法律法规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方面的针对性、操作性还不够强,而且保护对象主要是珍稀、濒危类野生动物,范围偏窄,与提倡动物普遍保护原则的国际惯例不相适应。

通过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相关行为,从源头上切断消费需求,是降低来自野生动物的疫病传播风险、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迫切需要。

征求意见稿表明,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为此将上述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此外,因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已经被公众广泛接受,并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征求意见稿不禁止食用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衍生物。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禁止食用用于科研实验、宠物饲养等非食用用途的动物及其制品。

那么究竟什么可以吃?征求意见稿以“白名单”的形式规定了可食用动物及其制品。具体包括两类,一是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九种家禽家畜;二是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同时,授权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深圳实际,补充制定其他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目录,以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在征求意见稿23项条例中,超1/3条例为罚则,对违法食用、生产经营和饲养野生动物行为进行处罚,并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例如,在餐馆、酒楼、饭堂等场所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食客每人最高或处2万元罚款、组织食用者最高或处5万元罚款;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最高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中国商网综合自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