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同意认定难 鲍毓明事件引发思考

2020-04-17   中国商网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王彤旭)在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尤其是涉儿童色情信息的国内版“N号房”事件热度未降的同时,上市公司高管鲍毓明涉嫌性侵养女李星星(化名)的消息一出即引爆舆论。4月15日,李星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坚决否认恋爱关系,再次自述在2015年底就被性侵、遭到控制,并被迫观看色情视频。到底是恋爱说还是强暴说,事实真相现在仍不明晰,但这或许给我们的性教育以及避免青少年性侵事件的发生带来一些思考。

性同意认定难 施暴人易成漏网之鱼

对于强奸罪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与此同时,因幼女并无性权力,需通过限制自由对其性权力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超过14岁,如为自愿,则不算强奸。但以李星星案件为例,对14岁以上未成年人负有特定责任者犯下的疑似性侵案件,举证未成年人是否自愿成为定罪关键,也同样是定罪难点。

“民法具有高度概然性,即具备大概率的作案可能性就可判定犯罪。但为避免让一个普通人因冤假错案变成罪犯,在刑法上,法无明文规定则不为罪,即疑罪同无,这就是刑法的谦抑性。”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增玉向中国商报记者表示,刑事上判定强奸罪涉及法律意义上的程序公正,因此许多业内人士均表示鲍毓明事件定罪难度巨大。

从与幼女的母亲相亲,取得对方的信任把女孩领走,相当于还未结婚的继父女关系到极力否认养父女关系、表示实为情侣关系,再到李星星否认情侣关系说法,鲍毓明事件呈现给大众的“真相”几经变化。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鲍毓明并不符合规定。

鲍毓明本身精通法律,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在证据方面显得信心十足,表示有大量“谈恋爱”证据。而反观李星星,金增玉认为,幼女年纪尚小,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对性的认知很少,且没有能力在搜集证据方面胜过一个有法律知识的成年人,假若李星星经历过长期的精神控制,对方再备有二人暧昧的证据,弱势群体将变得更加弱势。

存在漏洞 底线是否过低

《关于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未成年人孤立无援迫使其就犯的,应当认为这类案件可以直接以强奸论处。

但目前这只是一个司法意见,并没有上升为法律。“我认为应当直接在法律中规定,滥用信任地位剥削性利益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在其发布的微博短视频中表示。

“法律具有滞后性,随着犯罪花样的增多,一种规定无法满足当代社会所有犯罪情况的发生。但法律最本源的功能就是社会指引作用,即告诉大家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犯罪行为。对于大众而言,这种社会指引性非常重要。”金增玉认为,如教科书式的逃避定罪方法已经“公布”,若未加严厉打击,易引发一系列的效仿。

“如果另一方拿出足够证据证明为恋爱关系,将只受道德谴责,因为法律的规定卡在了14周岁。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当一起案件出现后,如引起了绝大多数人的不适,或可说明法律的现定道德底线过低。”金增玉认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本身即是应受谴责的行为,不应受程序公正的保护。

“有学者将类鲍毓明的行为称为性剥削和性控制,期待法律直面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控制,期待看到个案对于整个司法程序的推动,催生一个新的司法解释或推动对强奸罪的改革。”金增玉说。

北京博雅心明心理咨询中心咨询师崔淑梅表示,性侵的类型包括暴力型、胁迫性、社交型、滋扰型,以及诱惑型。诱惑型性侵即对受害人通过享乐、钱财等糖衣炮弹进行性侵,而通过靠近女性的机会有意识接触女性的隐私部位、对被侵害方暴露生殖器或直接言语挑逗都属滋扰型性侵。

“并非确认已具有性行为才可称作性侵,上述行为已经构成性侵。希望通过此案提高全社会的道德底线标准,能够起到震慑作用,让欲行暴利者有所忌惮。”崔淑梅说。

心理伤害不容忽视 性教育应从娃娃抓起

被老师长期性侵的林奕含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说,”我要爱老师,否则我太痛苦了”。

“从对所有已经报案被确认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及日后发展所做统计显示,绝大部分会因难以自保误认为是自己的错,导致自己受到伤害。”崔淑梅表示,遭受过性侵的未成年人不容易建立与他人的信任感,尤其是被本身信任并尊重的人侵害之后,更容易缺乏信任感,并且在日后的生活中消极看待此事。“当遭受性侵的既定事实成立后,受害者可能长期甚至后期主动配合施暴者实施侵害行为。”崔淑梅说道。

据《南风窗》报道,2016年初刚满14岁的李星星拿到手机,在百度上查询“下体疼痛的原因”,在医生的询问下李星星才知道自己被强暴了。足见青少年对性的无知与现阶段性教育的不足。

“家长应从两岁开始对孩子逐步展开性教育。首先是隐私部位绝对不能被他人看或碰触,同时家长也不要随意触碰,以免模糊孩子对性隐私的认可度。”崔淑梅表示,父母对孩子的性教育更多的是一种保护机制,学校的性教育是让孩子了解性是正常的心理状况。

崔淑梅认为,随着青春期的到来,青少年所有心理生理的变化都符合自然和社会规律,乃至浏览色情网站,从发展心理学来看,也是这一阶段对性产生的本能好奇,应当正确引导这种好奇,帮助转化成健康的性心理。“如果家长都能从小做好对孩子的性教育,让孩子了解怎样才是健康的性行为、怎样建立良好的性关系、如何在性关系中保护自己,相信这样的社会问题将减少很多。”崔淑梅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