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6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2号)。
据悉,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委托方为广州市康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受托方为广州美淳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脸面祛痘维肤膏等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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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上海贞贤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上海市药监管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省(市)药品监管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名词解释
“特比萘芬”是一种抗真菌药物,为我国明确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的违禁药物。另据公开资料显示,“1,2-二氯乙烷”是一种有机化合物,不仅是化妆品禁用原料,还是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2B类致癌物。研究表明,如果长期吸入低浓度的“1,2-二氯乙烷”,可能会产生失眠、头晕、皮肤干燥、脱屑、皮炎等症状。
来源 | 国家药监局官网
编辑 | 孙家钰
校对 | 陈蕊妮
责编 | 张可
审核 | 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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