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用假的房产证套取钱财,扬州两男子犯诈骗罪

2019-12-22   新华扬州观察

仪征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两名男子合伙用假的房产证套取钱财,结果却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仪征人殷某今年28岁,是个职业放贷人,因为急需用钱,他找到了老乡李先生,说要用一栋价值百万的房产做抵押。为了能空手套白狼筹集资金,他把此事告诉了自己的朋友周某,两人商定来一出偷梁换柱。

原来,殷某手上根本就没有什么房产,而是托人弄了一本假证,周某就是产权证上的产权人,两人用这本假证成功从李先生那里先后骗取人民币65万元。

得手后,两人还不满足,再次找到了李先生,要以低价转让为由故伎重演,没想到李先生到房管部门进行了核实,发现上当受骗。

由于这笔钱已经被殷某借给他人,无力偿还,殷、周二人随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日前,该案在仪征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认为,两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案件已经完成庭审,法庭将择日宣判。

文章来源 扬州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