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高邮女子凌晨吵架,冲动之下将碗摔出了11楼窗户

2019-11-30   新华扬州观察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这种不文明的行为

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

近日,高邮某小区就发生了高空抛物事件

数个碗盘从天而降

将楼下一辆白色轿车砸了数个窟窿!!

(一)

早上提车上班,爱车被砸数个窟窿

陈先生家住高邮秦邮路某小区。11月27日晚上,陈先生下班后,将 自己的轿车停在了小区车位上。停完车后,陈先生就跟往常一样回家吃饭、睡觉,他怎么也不会想到,当他一觉醒来后,自己的爱车发生了“变化”。

28日早上7点40分左右,陈先生走出家门,前往自己车位取车上班。但陈先生来到自己车位前时,眼前一幕把他给吓住了。陈先生看到,自己爱车的前后挡风玻璃(玻璃山被砸数个窟窿)、引擎盖、左后视镜均被砸。低头查看四周,车子周围地面上残留着不少破碎的瓷片。

“谁把我车子弄成这样的啊?”陈先生正在恼火时,突然边上走来一位男子,男子表示其从早上6点起床后一直在等车主出现,并承认陈先生的车是其家人在凌晨吵架时从楼上扔下东西砸坏的。

(二)

女儿凌晨高空抛物,老父亲向车主“认错”

见此情况后,陈先生立即拿起电话,向警方报警求助。接到报警后,高邮开发区派出所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高空抛物,展开了调查。

经初步调查,民警了解到,28日凌晨3点左右,家住该小区某栋11楼的王女士,因跟丈夫发生矛盾,一时想不开,将家中碗盘,从11楼抛下,刚好砸中陈先生的车。王女士父亲听说女儿做傻事后,下楼查看了情况后想联系车主,但事发时是凌晨,无法联系上车主。早上,王女士父亲顾不上休息,一大早就守在陈先生车旁,等待陈先生出现,向其赔礼道歉。

目前,经警方协调,等车损鉴定结果出来,王女士将依法赔偿陈先生的经济损失。

吵架时最易冲动

虽说凌晨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也得克制自己

更不能高空抛物

万一酿成大祸可就来不及了!

其实,这种事件在我市已发生多起

【2月27日晚,市民钱小姐与男友途经金轮观湖国际公寓楼下时,一把菜刀从高空坠落,险些砸到钱小姐男友,惊魂未定,另一样东西再次落下,将二人身边的路灯砸坏。考虑到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钱小姐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

【今年3月13日上午,连运小区再次上演惊魂一幕,一把锋利的剪刀从高空掉落到人来人往的过道上,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今年11月,司机李师傅遭遇惊魂一幕,他在西区一家大酒店后门等客期间, 突如其来的“玻璃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现场三辆私家车挡风玻璃全部被砸碎,李师傅的左小腿也被划了一道长约5厘米的伤口,血流不止。】

律师:不要因不当行为,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江苏仁方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介绍,近年来,各地高空抛物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们的人身安全。实施高空抛物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人群,因而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而按照法律规定,实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了该类犯罪行为,就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王伟表示,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后,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判定事件性质。如找不到找不到相关侵权人或犯罪嫌疑人,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由可能的建筑物、可能的加害人承担民事补偿责任。

“故意高空抛物,可能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王伟提醒:高空抛物害人害己,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不当行为,给他人或自己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文章来源 扬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