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致残|女子酒后一吻,咬断男友舌头!

2020-04-27   法律常识讲堂

案件简介

小唐和小王是一对情侣,2019年2月16日晚,二人应邀参加小王朋友的婚礼,席间二人都喝了酒。小王见小唐有醉意,便劝说她少喝点,但小唐酒意正浓,不听劝告。

婚宴结束后小唐酒兴未尽,邀请大家去酒吧继续喝酒。小王进行劝阻,但醉酒后的小唐情绪激动。在马路中间大喊大叫,小王见状,上前安抚,为平复其情绪亲吻了小唐,不料小唐竟将小王的舌头咬断。

当晚,小王紧急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舌部缺损1/2,部分丧失语言功能,味觉功能基本丧失。后经鉴定,小王构成八级伤残。

事后小唐表示当时自己已经喝“断片”了,完全不记得自己做过什么,也很懊悔酒后失态伤人的行为,向小王致歉,并支付了10万元“补偿”。因此事双方一直发生争吵最终分手,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小王将小唐告上法庭,要求小唐赔偿其因伤致残的各项费用共计49万元。

案件分析

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一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酒后实施了侵权行为是要担责的,当然违反治安管理或有犯罪行为的亦不因喝酒而免除责任。醉酒并非法定免责的事由,一个成年人能够认识到在醉酒后会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其过错在于放任自己失去意识及控制能力、放任危害行为发生的可能,因此对酒后的侵权行为不可免责。当然并非醉酒就是你的过错,具体还要根据个案当事人的责任大小而定。

本案中,小王做为小唐的男友为平复女友情绪而亲吻对方属情侣之间的一般行为,不存在不当之处,侵权结果的发生在于小唐酒后突然的咬舌行为,对此小王无法做到及时预见及制止,主要过错在于小唐而非小王。最终法院认定,小唐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小唐应赔偿小王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 44 万元,扣除已付的10万元,仍应支付34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三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