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宾阳一名老妪已近六十岁了,
本应该在家享受天伦之乐,
却钱迷心窍,
跑到横县承租候船室,
用于容留失足妇女卖淫,
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
遭受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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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犯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 件 回 顾
被告人廖某是一名年近六旬的老妪,自2017年正月起,被告人廖某在其承租的横县峦城镇西亭街候船室内,先后多次容留陈某珍、NGUYEN THITHIM(越南籍)、罗某、茶某、韦某等5名妇女在该处从事卖淫活动,并收取一定的床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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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3日14时许,民警当场查获上述卖淫场所,并当场查获卖淫人员陈某珍、罗某、茶某、韦某和嫖娼人员陆某共5人,同日15时许,民警又在该地当场查获正在从事卖淫嫖娼的卖淫人员NGUYEN THITHIM和嫖娼人员莫某共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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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被告人廖某归案后即如实供述其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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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提供场所容留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承租候船室容留卖淫 六旬老妪获刑二年罚一万
来源:@横县法院、横县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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