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应得!桂林市检察机关首例提起公诉的涉疫情诈骗案公开宣判

2020-03-20     钦州检察

众志成城战“疫魔”

“被告人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3月16日下午,阳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管某某涉疫情诈骗案,在阳朔县法院公开宣判。据悉,该案是桂林市首例提起公诉并宣判的涉疫情诈骗案。



案件回顾


今年二月初,被害人谢某在百度贴吧上发布求购口罩的帖子,被告人管某某通过贴吧平台和微信与谢某取得联系,在无口罩来源渠道的情况下,谎称其有大量口罩出售并将网上搜索到的口罩产品图片和视频及经PS后的虚假身份证等照片发送给谢某,以此骗取其信任。谢某信以为真,先后支付了27000多元的口罩款给管某某。收到口罩款后,管某某将谢某的微信拉黑,停止联系。发觉被骗的谢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案发。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在依法全面审查及保障被告人相关诉讼权利的基础上,阳朔县检察院对该涉疫情案件启动快速审查“绿色通道”,从快审查起诉该案。3月16日下午,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该案采用远程视频系统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上,被告人管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被告人管某某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阳朔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桂林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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