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遵义赤水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龚某(女)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责令其退赔人民币 79.39 万元返还被害人
被告人龚某,在2017年6月至11月期间,采用虚构工程项目、编造事实等手段,先后实施诈骗作案七次,骗取被害人冯某现金人民币共计 79.39 万元,用于挥霍和支出。
一起来看看龚某虚构“工程”行骗的“套路”:
(一)
2017年6月,被告人龚某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害人冯某后,虚构其名下位于泸州的地皮准备修建酒店和办公楼,并提议冯某负责修建。
2017年7月,被告人龚某电话联系被害人冯某,称该酒店设计规划费用还差人民币7万元,要求被害人冯某垫付。被害人冯某为展示合作诚意,将7万元交给被告人龚某。
(二)
2017年7月,被告人龚某电话向冯某虚构,要去青岛和北京办事收取欠款,需要5万元钱的费用。被害人冯某信以为真,支取现金人民币5万元交给被告人龚某。
(三)
2017年8月,因被告人龚某的同学要求其归还之前的借款,被告人龚某答应让财务转账至其卡中,电话联系被害人冯某后,被告人龚某称其他项目需要勘查费3.2万元,并提供其同学的银行账号。被害人冯某信以为真,某通过手机银行将3.2万元转入指定账户。
(四)
2017年8月,被告人龚某联系被害人冯某,称自己的其他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百分之七十,需要200万元的设计费用。被告人龚某要求被害人冯某垫付人民币50万元。被害人冯某同意垫付人民币40万元,并提供其母亲的银行账号,被害人冯某将40万元转到账户。
(五)
2017年8月,因被告人龚某购买衣物等消费赊账,尚欠服装店消费款人民币3.05万元无力归还。服装店老板催要欠款时,被告人龚某打电话给冯某称需要帮忙。让被害人冯某给一个账号汇款1.19万元,并提供服装店老板的银行账户,谎称是工程项目领导的“小三”的账户。被害人冯某将1.19万元转入
(六)
2017年9月,被告人龚某电话向被害人冯某谎称,有一个项目尚未谈下来,现需要给领导送礼,被告人龚某还在一张纸上载明,不同级别的领导分别送不同的礼金。要求被害人冯某出钱送礼,争取项目早日谈下来。被害人冯某表示同意,并将支取的现金人民币20万元交给了被告人龚某。
(七)
2017年11月,被告人龚某联系被害人冯某,谎称到成都谈项目要3万元费用。冯某通过现金及微信转账的方式将3万元支付冯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事实,并提供虚假的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地皮)等手段,先后七次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79.3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据此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骗术自古有,万变不离宗,遇事要多问,掏钱要三思,投资需谨慎,勿信别人言,事事遵章法,不要图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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