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则
引子:被文艺复兴定义的“中世纪”
今天我们讨论欧洲历史上的中世纪。所谓“中世纪”,大致是指公元5世纪到15世纪之间的欧洲历史。我们从“中世纪”(拉丁文为Mediumaevum,英文为Middle Ages,法文为Moyen Âge,德文为Mittelalter,直译均表示“中间的时代”)这个名字上就可以看出,这是后人以自己的生活时代为坐标划分出来的一个历史阶段——对于自己生活的时代,我们一般只会称为“当代”、“现代”,不会说它是“中间的时代”的。
那么中世纪是怎么划分出来的呢?在传统上,欧洲史大致被现代学者分为三期,第一个时期是古典时代(classical antiquity)——以古希腊-古罗马为主体;第三个时期是西方意义的现代,也就是modern period。这个词最初源于十五—十六世纪欧洲知识分子对拉丁文“modo”,也就是“现在”一词的应用。而众所周知的是,十五—十六世纪是欧洲文艺复兴的高潮期。所谓文艺复兴,复兴的是古希腊—古罗马的艺术和文学。很自然地,从古希腊到罗马帝国衰亡前的历史,被当时的知识分子定义为“古典时代”加以尊崇,而十五—十六世纪作为这些文艺复兴时期的知识分子生活的时代,则被认为是“现代”的开端。而从罗马帝国衰亡的公元476年(在这一年,公元四世纪以来蛮族入侵最终造成了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到文艺复兴之间的这一千年时间,就被定义为“中间的时代”——也就是“中世纪”了。
一般认为,意大利人文主义历史学家比昂多(Flavio Biondo,1388-1463)最先使用了“中世纪”一词。比昂多认为,古典时代随着西罗马帝国的灭亡而结束,此后开始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而这一历史时期到比昂多自己生活的时代又已经结束了。于是他把这一历史时期称之为“中世纪”。“中世纪”这个词,“不仅意味着这段历史时期是处在古典文化和他自己那个时代的文化这两个文化高峰之间的低谷,而且暗含着业已开始的时代将是一个永恒的时代的意思。在这里,‘中世纪’一词在文化学上所包含的贬义已是清晰可见。”
我们非常熟悉的是,一般来说,被后起的新时代定义的旧时代,在新时代的历史叙述中会显得极其糟糕。比如中国近代,国民革命军北伐成功后,“北洋时代”在历史书上就成了一个各种专制腐朽的形象。欧洲的“中世纪”也是如此,因为它是被后起的文艺复兴时代的知识分子所定义的,所以在历史叙事和普通大众眼中,中世纪的形象一度非常丑陋,成了一段政治专制、经济停滞、思想封闭的“黑暗时代”(Dark Ages),例如:
“这段时期(中世纪)夹在希腊人繁荣鼎盛的年月中显得格外无聊,龌龊,那么沉闷,毫无生机。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这两个历史时期中,希腊人的创造成就就如同璀璨的群星,光辉灿烂。”(美国学者弗里曼特勒,《信仰的时代》)
这类流行观点可以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中期,但在此之后,多数西方史家已经对这些理论产生了根本性的怀疑,他们更多地注意到了中世纪和现代西方历史之间的连续性。事实上这些学者发现,中世纪为西方后续的现代发展提供了相当重要的基础,值得我们重新评估它的价值和重要性。特别地,对我们东方而言,中国近现代知识分子们曾经试图效仿西方、寻找西方富强的奥秘,但他们直接照搬的是西方十八、十九世纪的流行史观和思想,不免沉湎于绚丽的花果枝叶,却忽略了它的种子、茎干和土壤。今天我们就试着来去除历史偏见,还原一个更为真实的中世纪——当然,在本文的篇幅内,不可能对这一千年的中世纪历史详加叙述,我们将从政治、经济和文化三方面出发,在总体上讨论中世纪留给我们的遗产。
一、中世纪政治并不“专制”
在所有关于中世纪的黑暗想象中,问题最大的也许还是来自于政治方面。我们不可能列举这一千年时间里,欧洲前后众多邦国的政治制度,但从整体上把握,中世纪的政治形态主要源于三个传统:第一是当时西方旧有的罗马帝国传统(在公元前44年,凯撒成为终身独裁官,象征着罗马共和制的结束;公元前27年,屋大维成为“奥古斯都”,象征罗马帝国的开端)、第二是发源于公元1世纪,罗马帝国巴勒斯坦省的基督教会—教权传统;第三个最为重要,也就是罗马边境或更远的蛮族们带入帝国的、具有很强部落色彩的议会政治传统。
我们先谈第一个,也就是罗马帝制的传统。了解中央帝国史的我们,会发现这个传统非常熟悉。很多罗马帝国专制史上的人物、事件、言论、制度,只要换个名字,就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情况。中央帝国的皇帝们自称“天子”,而罗马帝国晚期的皇帝们则自称“朱庇特的后嗣”(Iovii)和“赫拉克勒斯的后嗣”(Herculii);专制深化的晚期中央帝国要求臣民对皇帝“三跪九叩”,古罗马戴克里先皇帝(Diocletianus,于284年11至305年5月在位)则首先从近东专制帝国引入了双膝跪地、亲吻皇帝紫袍绲边的敬拜礼(adoratio);古罗马帝国的皇帝和古代东方的帝王们一样,用重税、币值改革和市场控制剥削民间财富,用政治力量打击异己的宗教和思想,用不断扩张和臃肿的官僚系统控制社会。拉克坦提乌斯(Laktanz)记录说:“为了让恐惧充斥一切,各个行省都被肢解成小块:许多总督和大量官员直接控制着每一个地区乃至每一个乡镇,众多的财政官员、行政人员及军官副手亦是如此”。
君士坦丁大帝头像,他和其他4世纪的罗马皇帝使用巨大的塑像在臣民间显示自己的伟大。这个巨型大理石头像高度超过2. 4米,其完整雕像高度超过12米。
关于第二个政治传统,也就是基督教会—教权的传统。很多人认为,这是中世纪的一大黑点,因为基督教会在这个时候形成了神权专制或者政教合一的政治传统,但这也是不确切的说法。我们首先要知道,最初在罗马帝国时代,基督教恰恰是以追求民间宗教相对于世俗政权的独立自治而兴起的,正所谓“该撒(罗马帝国皇帝)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基督教早先兴起于民间,和罗马帝国的多神传统相背,因此教民团体往往遭到帝国官方的镇压和杀戮。
当时真正搞神权专制或者政教合一的是谁呢?反倒正是古罗马帝国官方,而不是基督教教会。戴克里先皇帝本人自命为“主和神”(dominus et dus),类似清朝所谓的“治统在是,道统亦在是”(世俗统治权力和宗教思想权力都归于皇权),是帝国专制深化、涉入民众精神领域的一个表现。他更在303年2月发布了迫害基督徒的法令,要求焚烧基督教书籍、没收基督教堂的私产,此后更严令基督徒:要么放弃信仰,要么被处死。但基督教本身蕴含的互爱互助和精神超越的因素,又使它能够在这为数众多的政治清洗中保存下来。正如德尔图良对异教镇压者们所说的那样:“你们越是杀戮我们,我们就越是人多势众。殉难者的鲜血正是我们殉教者的种子。”
所以基督教传统的生命力,其实始终在于民间。很多学者会提出三世纪初君士坦丁大帝个人改宗基督教对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的重大意义。但如果仔细查考当时的历史背景,我们就可以看到,君士坦丁的宗教政策其实是为了争取众多的基督徒支持者,是为他的政治地位服务的。换句话说,正是民间基督教团势力的崛起,让君士坦丁选择将基督教合法化和官方化,而不是相反的逻辑。君士坦丁让人称自己为“第十三位使徒”,其政治动机和他的前任戴克里先自命为“主和神”是类似的:都是出于政教合一的目的。
“第十三位使徒”君士坦丁不但支持基督教,也拉拢罗马传统教派。在他改宗之后建造的君士坦丁凯旋门上所塑浮雕,都是传统信仰中的罗马诸神,例如索尔、狄安娜、森林之神席尔瓦努斯。这说明他崇仰基督教更多是出于一种政治手段的考虑,希望得到更多人的拥护。
和罗马帝国专制皇权靠拢,对于基督教留下不利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基督教也失去了一开始那种强盛的精神性。主教和宗主教现在更多地来自富有的贵族家庭。曾在被迫害时代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女性,此时的活动也处处受限。关于教义的争论,以前只是同一教派内部的有益纷争,现在却泾渭分明,不是正统派就是异端邪说。信仰基督教的皇帝也在宗教事务中发号施令。公元325年,宗教会议决定在尼西亚(Nicaea)审判阿里乌斯派(基督教早期流派),君士坦丁大帝就在其中起过重要作用。后来,狄奥多西一世(Emperor Theodosius I,378-395在位)发布禁令,将阿里乌斯派判为非法,彻底摧垮他们的力量。狄奥多西也将异教判为非法,使正统的基督教成为罗马的国教”。如果罗马帝国专制的格局没有被打破,基督教会不会像中国的儒家那样,最终也被专制化、腐化,这是一个很难说的问题。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文艺复兴以来,许多知识分子眼中的黑暗的皇(王)权专制和教权专制——它们当然是邪恶落后的,但恰恰不是中世纪的主要特点。这些专制因素正是在古典时代晚期,从罗马帝国中发展出来的东西。而在这个堕落的历史进程中,年轻蛮族文明的侵入,改变了这个行将就木的衰老文明进一步专制化的命运。使得中世纪政治形态和罗马帝国本质不同的,还是要算它的第三个传统,也就是最新引入的蛮族部落政治传统。
公元4到7世纪间欧洲的民族大迁徙(Migration Period),也被称为蛮族入侵(Barbarian Invasions)。随着众多蛮族部落跨过莱茵河,西罗马帝国的统治开始被这些入侵行为所不断动摇。接踵而至的部落间、部落与西罗马帝国居民间的持续纷争使得罗马帝国的权力汇集到日耳曼人以及罗马人的军队当中。
就像许多帝国臣民所看到的那样,蛮族的政治制度是原始的。但正因为其原始,所以它的专制化程度不深。以我们熟悉的东亚历史为例:古代中央帝国的政治决策和继承制度往往是严格专制化,“乾纲独断”的。但被我们视作蛮夷的古代蒙古人和古代满族人,反倒有他们的忽里勒台会议(Khuruldai,是古代蒙古及突厥民族的一种军政议会。早年蒙古帝国的所有大汗如成吉思汗及窝阔台汗都是由忽里勒台所推选出来的)和议政王大臣会议(hebe i amban,满清初期贵族共治机构)。他们用这种贵族议会的方式,来选举部落可汗或其他长官、决定军政大事。到现在,“忽里勒台”这类词还在突厥民族中用于指代现代的议会或国家的国会,这是他们议会传统的根源。
欧洲的代议制传统也是这样的,它的直系祖先其实正是蛮族部落的会议选举:“蛮族君主本质上是选举的,日耳曼国王们是选举出来的,虽然他们的选举形式与我们现在习惯上赋予这一概念的形式不同。他们是军事首领,其权力必须得到大部分部属的自愿接受。人们服从他,是因为他们认为他是所有人中最勇敢、最能干的一个。选举是蛮族君主的真正来源,是它原始的、本质的特征”;“在蛮族入侵罗马之前的几十年,几个蛮族部族在罗马的影响下发展成相对稳定的王朝。一个才华横溢的将领和他的族人身边会聚集起很多军事追随者,他们一起建立一个新的部族……接下来,如果新的部族继续驰骋沙场,胜仗连连,那它的首领(或几个首领)就会封自己为王,甚至会自封为先圣的子嗣。国王死后,部族里的武士就会召开部族集会,在他的族人中立最贤能者为继位者。继位者可能是先王的长子,也可能不是;因为部族集会有相当大的选举权。这样的选举传统在许多蛮族国家直到中世纪还持续了好几百年。在5世纪,其主要的结果就是部族通常是由贤明善战的国王率领的。从领导人的角度说,蛮族比西罗马帝国要强得多了”。
我们不要认为:议会—选举传统是多么晚近和现代的东西。事实上,它拥有中世纪蛮族国家的部落传统根源。中国上古史中的推举—禅让制度和中古史地方上的选举制度,比起后起的皇权吏治传统,反倒更加接近西方的现代政治。
蛮族入侵打碎了古罗马帝国完善的专制机器,在他们建立的众多王国中,古罗马帝国传统——特别是其中的成文法典传统、基督教的宗教独立自治传统,再加上蛮族的部落议会传统,这三大传统相互影响、融合和制约,形成了中世纪复杂多元的政治形态。一般来说,在古典世界中处于边缘位置的地区,由于专制传统较弱,因此保留更多的部落传统。英国的盎格鲁-撒克逊君主制,就是蛮族君主制最完美的典型。而像是意大利这类罗马帝国的核心区域,由于帝制传统过深,一般也就保留了更多的专制元素。但即便是在这些罗马帝国核心区域,由于专制权力事实上的削弱甚至缺位,基督教会和地方贵族也借此而起,摆脱了被皇权捆绑之苦,享受相当的自治权利。西方学界一般认为,这种教权和政权,中央和地方之间相对独立和制约的关系事实上封印了自罗马帝国以来不断强化的专制传统,有力地促进了西欧的发展。
这种相对独立和制约的多元政治,就完美地体现在了英国《大宪章》(Magna Carta Libertatum,The Great Charter of the Liberties,英格兰国王约翰最初于1215年6月15日在温莎附近的兰尼米德订立的拉丁文政治性授权文件)之中——我们不妨来看看这份政治文件的前两条:
开宗明义第一,根据本宪章,英国教会应予自由,其权利仍旧不动,其自由权不得侵犯。英国教会所认为最重要及最必需之选举自由权,在朕与诸男爵发生不睦前,已由朕自动颁赐,凡此昭彰事实,本宪章及经请得教皇英诺森三世之同意者,兹一并认可之。朕与嗣君当以诚意永久遂守本宪章,并颁赐一切增加之自由权于全国自由民,俾世世保守之。(《大宪章》第一条)
任何伯爵,男爵或武士身故时,其继承人已达成年且欠有采地继承税者,应以缴纳旧有之采地继承税而享受其遗产。伯爵之继承人应缴一百镑,男爵之继承人亦缴一百镑,武士之继承人则缴一百先令。依照采地之旧习惯,所欠者少所纳亦少。(《大宪章》第二条)
《大宪章》是金雀花王朝国王约翰王(1199一1216在位)在大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被迫签署的,其主要内容是保障封建贵族和教会的特权及骑士、市民的某些利益,限制王权。
毫无疑问:从头两条就可以看出来,这份“颁赐一切增加之自由权于全国自由民”的政治文件,首先源于教会和贵族对自身自由权益的维护,而在效果上是达成了对王权的制约。根据这份文件,英国国王征税和赏罚的权力遭到了限制(《大宪章》第十二条:朕除下列三项税金外,不得征收代役税或贡金,惟全国公意所许可者,不在此限;第四十条:朕不得对任何人滥用,拒绝或延搁权利或赏罚;第五十五条:凡朕所科一切违法及不正当之罚金,概应免除之);自由民的权益也得到了保障(《大宪章》第十五条:除下列三项贡金外,朕不得准许任何贵族嗣后征收自由民任何贡金;第十六条:对于凡服务于武士采地或其他自由保有地之人,不得强其服额外之役务)
这就是在我们眼中政治黑暗的中世纪留给世界的遗产之一——《大宪章》,可以毫不过分地说,它是现代西方自由和民主传统的基石之一。
2015年6月,为庆祝大宪章订立800周年,伦敦大英图书馆首次展出四份幸存的1215年大宪章原稿。
二、中世纪的城镇和商业革命
现在我们继续从总体上回顾中世纪的经济和社会的情况。当然了,在中世纪的这一千年里,普通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并没有太大的政治权力,真正的统治者仍然依旧是贵族(基督教会的宗教贵族、蛮族武士后裔的国王和其他世俗贵族)。但中世纪的贵族政治结构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在这种相对平衡的政治格局中,许多地区的地方自治和传统得到了维护,例如《大宪章》第十三条:“伦敦市应保有其原有之一切自由权及自由风俗习惯,水陆皆然。朕并承认其他各城邑,市镇,口岸保有其自由权及自由风俗习惯。”
这种情况在中世纪的欧洲是比较普遍的。而在贵族权益和地方自治在王权面前仍然能够自我保全的情况下,欧洲就会涌现出一系列新兴的城镇。这些城镇,有的是贵族从无到有创建的;有的是则以原有的修道院或者城堡为核心拓展出来的;至今,欧洲还有不少城市仍以“堡”(burg、burgh、berg,其实都是同源的)为名,例如爱丁堡(Edinburgh)、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瑟堡(Cherbourg)、汉堡(Hamburg)、纽伦堡(Nurnberg)、海德堡(Heidelberg)、卢森堡(Luxembourg)、萨尔兹堡(Salzburg)等等;而德语中的“市民”即Bürger,其原义就是“堡民”——封建城堡居民,这都暗示了现代欧洲城市和市民阶层的中世纪封建社会的根源。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恰恰因为它们才从头开始,而且处于政治上支离破碎的欧洲而不是坚如磐石的帝国结构中,所以自治市的自由民从一开始就表现出自信和独立。这种自信和独立是欧亚大陆其他任何地区所没有的。
这种情况在东亚大陆的早期历史上也是很常见的。一些史书和传说会提到:某个很有德行的贵族或者武士搬到了某个偏僻的地方,许多民众于是跟着来归附他,这里一两年内形成了小城镇,三五年里形成大都市。这类故事是有它的现实逻辑在里面的:这些贵族,一方面有德行,也就是较少收税,另一方面也有能力,因此可以阻止王权或者盗贼的干涉,这样民众当然会自发跑路过去归附,最终形成一个有德者人皆归之的良性循环。当然,如果是在专制深化的时代,编户齐民没有办法相对自由地转移,“江山无地可逃秦”,那么这个循环就倒过来了。
中世纪的欧洲并非帝国专制,因此人口能够相对畅通地流动。正所谓:“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Stadtluft macht frei),描述的就是当时的农奴们从乡村逃亡,进入拥有一定自治权的城市中生活一段时间(常见的是一年零一天),就可以取得人身自由的习惯法。许多流浪者、逃跑的农奴,甚至是富农和小贵族的儿女,就此涌入城市之中。现代市民阶层和商人阶层就是这样孕育出来的。封建贵族虽然对他们怀有歧视,但在事实上却是庇护了他们,使他们羽翼丰满,最终成为强大的政治参与者。
城市商人们于是开始建立行会,向封建领主们要求免除各种形式的杂税,他们向封建领主支付通过商业贸易盈利得到的高额税金,“交易”到了城市自治的自由。到12世纪时,封建领主们通过“自由特许令”或“城市特许令”(urban charters),陆续主动或被动地赋予他们这些权利——“要求城市自治的呼声如此之高,有的历史学家甚至写到,在12世纪发生过一次“自治运动”(communal movement)。实际上,每一个城市特许令都造就了一个半自治的政法实体,在欧洲的许多地方被称为“市自治体”。市自治体有自己的政府、法庭、税务机构和关口。早先的自治令彼此之间差别非常大,但没过多久,就开始按一些著名的模式颁布。英王亨利一世(Henry I,1100—1135在位)赐予纽卡斯尔(Newcastle-on-Tyne)市民的特权和法王路易六世(Louis VI,1108—1137)颁布的特许令成为后世城市特许令的模本。”事实上,连部分农村也形成了自己的自治结构,即所谓的“农村自治体”(commune)。
民间力量——特别是城市商人——的活跃,当然起到了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效果。中世纪欧洲在商贸方面发展迅速。在中世纪早期,贸易还只局限在基本物资的城市流动。但到中世纪中期,以城市为中心,跨越国境线的贸易网络都发展起来了。香巴尼(Champagne)发展出了一年六次的固定市集,涉及的商贩范围包括几乎整个西欧和中欧,甚至远及非洲。著名的城市商业同盟——汉萨同盟(Hanseatic League)也在中世纪中期形成,到1500年时已拥有超过150个成员和同盟城市,并且一直活动到17世纪。严格意义上的银行文件,也最早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热那亚,有关记录显示,当地的银行业者不但接受定活期存款,给予顾客信贷,甚至还直接参与到海外贸易;各王国和自治城市的公共信贷也大有发展,在15世纪中期,德国纽伦堡通过借贷得到的收入,就占每年收入的33.9%左右,超过了来自其他任何来源的收益(作为对比,这座城市的直接赋税仅占收入的21.2%)。
中世纪西欧贸易图
简而言之,许多人心目中在文艺复兴时期和此后的欧洲经济和社会发展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的现代城市、自治商团、市民阶层、信贷制度和跨国贸易等诸多因素,大都能在中世纪找到它们的种子和童年期。当然,相比之后成熟的它们,这些因素在中世纪还比较弱小和幼稚,但如果我们考虑到其中蕴含的可能性,就会对中世纪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合理的估价: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社会本身蕴含的分权和自治的社会形态最终孕育了新兴商人和资本主义的婴儿,为下个时代欧洲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从修道院到大学
这一部分我们讨论中世纪的思想文化状况。这也是中世纪黑点最多的一个方面。公正地说,在这个方面,文艺复兴之后许多知识分子的批判并非没有道理,但这些批判,仍然存在着夸张扭曲,以至于失去了比例感的问题。例如,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Inquisitio Haereticae Pravitatis)往往被人们描绘成“由残忍而狂热的教士领导的机构,而这些教士拷打、残害并杀死那些敢于挑战教会权威的人。”
但是,圣路易斯大学历史系主任托马斯·梅登指出,宗教裁判所的设置反倒是天主教会对当时滥杀异端的世俗法庭的制约。对异端处以死刑,源于罗马法传统。地方领主和普通民众沿用这一传统,但缺乏神学和法学素养,往往造成冤狱。因此教会设置宗教裁判所,试图使用证据法(laws of evidence)为被控异教徒提供公平审判。“从世俗权力的角度来看,异教徒是上帝和国王的叛徒,因此应该死。然而,从教会的角度来看,异教徒是迷失了羊群的羊。作为牧羊人,教皇和主教有责任将他们带回羊圈……宗教裁判所为异教徒提供了逃避死刑和回归共同体的手段。”
与流行历史叙事不同,猎巫运动主要由世俗法庭而非宗教法庭执行。在猎巫运动中流传甚广的《女巫之锤》(Malleus Maleficarum),曾被教会禁止并不予采信,但在世俗法庭中它仍然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所以根据宗教法庭(Holy Office,宗教裁判所是其前身)的档案来看,大多数被宗教裁判所指控为异端邪说的人被无罪释放或处以精神刑罚(朝圣,忏悔,祈祷)。被认为最为黑暗的西班牙宗教法庭,在它三百五十多年的历史中(1478-1834),共有125,000次异端审判,只有约1%的被告被判处死刑,即每年不超过五次死刑判决——这不是说,这1%的死刑判决是合理的,而是说,相较相近历史时期世俗法庭的杀戮和酷刑,中世纪宗教法庭的罪恶被夸大了。事实上,托马斯·梅登指出:西班牙的记录表明,在那个时代还有囚犯故意渎神,以便将他们从世俗监狱转移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监狱,以获得相对更好的待遇。
又比如,在中世纪思想领域起到统治地位的神学和经院哲学,被描绘成科学的死敌,但事实上,除了神学和科学存在明显背离的少数领域(例如地心说符合《圣经》的世界观,因此基督教会长期不愿否认这个学说),神学一般并不阻碍科学。在一些例子里,对上帝的信仰反倒是追寻自然科学的一个动机,就像宗教狂热激励古希腊的数学家和科学家们探索自然原理那样。孔什的威廉(William of Conches,c. 1090 – after 1154,法国神学家、经院哲学家)认为,上帝的权能通过自然规律使世界运作,也通过自然产生了人。那些充满新的探究精神的人认为信徒有义务去发现自然规律。通过研究自然或宇宙,可以促进我们对上帝创世的理解。只有当自然原因无法找到时,才能援引上帝作为原因来解释。从十世纪到十三世纪,大量基督教徒参与到了对阿拉伯文科学文献的翻译工作中,修道院则成为了翻译运动的重要据点。同时期得到翻译的,还有古希腊哲学家的著作。文艺复兴时期的知识分子大多不通希腊文,他们常常是通过中世纪翻译家的拉丁文译本了解他们热爱的古典时代的。
穆尔贝克的威廉(William of Moerbeke, 1215-35 – c. 1286)翻译的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片段,他是天主教多明我会修士,从希腊文抄本中翻译了几乎所有的亚里士多德著作以及众多的亚里士多德著作评注,此外,他还在1269年翻译了几乎所有的阿基米德著作,文艺复兴时期,1503年在威尼斯出版的首个阿基米德全集利用的就是他的译本。
就像中世纪学者的翻译工作遭到文艺复兴时代知识分子的遗忘那样,偏离真相最为严重的,还是人们对于中世纪思想文化发展成果的低估。这种成果我们就举一例,也是最重要的一例:早期大学这样的教育与学术机构的出现。“大学”(university)一词,源于当时新兴城市中手工业者们组成的自治团体——“联合体”(universitas),中世纪学生和教师们组成的“联合体”,要比作为高等学术机构出现的“大学”还要早一些,这说明西方大学自有其自治的传统,和东方帝国官方的“太学”或者“国子监”都不相同。另一方面,在教学机构和师资上,大学的出现又依托于教会的资源支持。所以我们可以发现,欧洲许多地方上的古老大学,其前身就是修道院。剑桥大学也由此而来,其第一个学院的创办者,就是剑桥郡伊利市主教休·巴尔沙姆(Hugh Balsham, Bishop of Ely)。
中世纪主要的西方大学。查尔斯·霍默·哈斯金斯《十二世纪文艺复兴》:(12世纪)高等教育机构的创建……以修道院和大教堂学校为起点,以最早的大学的出现而结束。(图引自米迪斯·本内特等《欧洲中世纪史》)
中世纪教会成为知识中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宗教修行仍然需要一定的知识或者学术基础;第二,基督教基层组织是民间自发的互助共同体,通过信徒的捐赠可以积累一定的财富,从而有能力保存在蛮族入侵时代因为战乱和劫掠损失的古代书籍(古希腊罗马文化在中世纪早期损失较大,但在很大程度是由于战乱的缘故),“整个中世纪早期,主要文化中心一直是修道院。它们犹如矗立在无知野蛮海洋中的岛屿,使学术在西欧幸存下来,而当时没有其他力量为此目的发挥强大作用”;最后,中世纪大学教授的科目大体源于古希腊博雅教育的七艺(liberal arts,也就是逻辑、语法、修辞、数学、几何、天文和音乐),属于贵族教育,而地方教会则起到在更底层民众中普及文化知识的作用,因此能吸收更多的受众。大学和地方学校的增加,使得中世纪中后期的识字率和文艺学术水准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其中一个重要的证据,是中世纪出产的手稿数量的快速攀升(见下图):
四、“吃最后一个饼就可以饱了吗?”
我们前面对中世纪的政治、社会/经济以及文化思想等几方面做了整体的回顾。容易看到:中世纪并没有大众流行史学里想象的那么不堪。事实上,中世纪留下的权力平衡的政治结构、多元自治的社会形态、潜力巨大的现代城市和商人阶层,还有广泛分布的教育机构和经典翻译,为后续欧洲文艺复兴以来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基础。现代西方和中世纪之间的关系不是割裂的,恰恰是有机联系的。西方学界很早就发现了“黑暗中世纪说”的夸张和错误,早在三十年多前的教科书中,他们就提出:
“当今的史学家再也不会相信这种勒普·凡·温克尔式的理论了。经年累代的研究业已表明,中世纪社会仍在持续发生变化,而且变化甚大,乃至1300年的欧洲已大大不同于公元600年的欧洲了。史学家们现在认识到中世纪欧洲具有巨大的创造力,约在1500年左右,中世纪时代临近结束时,欧洲的技术与政治和经济的结构,已在世界上所有其它文明当中占有决定性的优势”。
在中世纪,西欧民众的生活水平总体是进步的,并且显著超过了其他文明的水平。米迪斯·本内特等《欧洲中世纪史》:“1000至1300年间,有些村庄、有的地区有时仍然会出现食物短缺的情况,但是大范围的饥荒没有出现过。相反,人们比以前能够吃上更多的富含蛋白质和铁的食物:豌豆和大豆(都是三块地轮耕制的作物)、奶酪和鸡蛋,还有鱼和肉。猪肉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农民的餐桌上;从伊比利亚引进的兔肉也在加洛林王朝晚期进入法国,在12世纪进入英国。在中世纪中期的整个过程中,欧洲人成了世界上最喜欢吃肉的人。”
当然,这里也就留下一个有趣的问题:为什么文艺复兴时代的知识分子要这样攻击孕育了他们的中世纪?如果他们真的生活在他们想象赞美中的罗马帝国——特别是晚期专制深化的罗马帝国,他们很可能会以言获罪,不敢动笔。一个简单的解释是:这些知识分子,是用当时更为进步的社会环境和他们想象中的古典时代作为标准批判中世纪的。在中世纪遗留的基础上,他们想要更进一步,所以对中世纪有了过甚其辞的批判。一个伟大的社会,能够孕育出其伟大的批判者,就像中世纪的封建贵族孕育了取代他们的市民和商人们,就像修道院的基督徒翻译家们,翻译了后人据此反对宗教文化的希腊经典那样。
反过来,一些东方人人云亦云地照搬他们对中世纪的批判,就会犯很大的错误。部分近现代中国知识分子看到文艺复兴批判封建贵族、批判基督教会,于是也鹦鹉学舌地批判了一番,回头一看:中国没有封建贵族,那就打倒一下乡绅好了,没有基督教会,那就批判一下儒学好了——怎么彻底批倒它们呢?不如引入强权来收拾他们吧。这些知识分子不知道的是:恰恰是这些封建贵族和基督教会,打下了多元社会和反王权专制的基础,形成了灿烂的文艺复兴和欧洲文明。而在长期君主专制、缺少这些基础的中央帝国打击中间力量,只会为虎作伥,反而使得文明进一步衰退。
民间有一个非常有趣的比喻可以用来形容这样的情况:有一个人吃了四个烧饼,感觉自己吃饱了,然后他就在想,我吃第四个饼就饱,看来前面吃的三个饼都白吃了,要是只吃最后那个饼就好了,为此懊悔不已——这比较类似文艺复兴知识分子的观点,但他们好歹是自己吃饱了的。如果还有一个饥饿的傻子信以为真,只去买那第四个烧饼吃,那就真要饿坏自己了。
注 释
田薇. 关于中世纪的“误解”和“正名”[J].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4):6-10.
Ammianus Marcellinus, Res Gestae, 15.5.15
Lanktanz, De mortibus persecutorum, 7.1-4.
《马太福音》22.21;《马可福音》:12.17.
转引自本内特、霍利斯特:《欧洲中世纪史》第10版,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p. 22.
哈特温·布兰特:《古典时代的终结》,上海三联书店,2018,p. 30-38.
本内特、霍利斯特:《欧洲中世纪史》第10版,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p.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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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特、霍利斯特:《欧洲中世纪史》第10版,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p. 39.
《史记·五帝本纪》:舜耕历山,历山之人皆让畔;渔雷泽,雷泽上人皆让居;陶河滨,河滨器皆不苦窳。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吴太伯世家》:太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馀家,立为吴太伯。
本内特、霍利斯特:《欧洲中世纪史》第10版,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p. 186-188.
E.E.里奇等:《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三卷,中世纪的经济组织和经济政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p. 56, 474.
Thomas F. Madden, The Real Inquisition: Investigating the Popular Myth[M], National Review Online, June 18, 2004.
https://www.catholicnewsagency.com/news/historian_dismisses_black_legend_about_the_inquisition
爱德华·格兰特:《近代科学在中世纪的基础》,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p. 30.
哈斯金斯:《十二世纪文艺复兴》,上海三联书店,2012,p. 19.
霍利斯特:《欧洲中世纪简史》,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p. 2. 温克尔系美国作家欧文《见闻杂记》中一故事的主人公,这里意为时代落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