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日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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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出现以下这些情况的电动自行车将受到处罚
已登记但未悬挂号牌的,处50元罚款;
符合国家新标未办理登记的,处50元罚款;
不符合国家新标,驾驶人拒不提供身份信息或者身份信息不属实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车辆;
逆向行驶的,无非机动车道的路上不靠右边行驶的,使用其它车专用道的,未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一律处50元罚款;
故意遮挡号牌的,故意污损号牌的,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一律处200元罚款;
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
由于存在当场不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问题,依据《行政处罚法》47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108条之规定,执勤交警可以予以当场收缴罚款,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89条之规定可以扣留车辆。
警察叔叔提醒大家:
电动自行车挂牌:电动自行车的统一挂牌对规范管理、事故处理、违法查处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驾驶人安全头盔:安全头盔关键时刻就是救命屏障,为了您出行的安全,骑车上路请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稳驾慢行。
电动自行车载人:为了安全,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但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电动自行车载人非常的不安全,为了自己的生命着想,请不要违规载人。(记者 葛强)
来源: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