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日
元宵节,是阖家团聚的传统佳节。
但对于全力投入战“疫”的武汉法院人来说,这只是抗击疫情这些日日夜夜中“普通”的一个24小时,是平凡而又不平凡的武汉一日。
山河应无恙,团圆必有时。
武汉江汉法院
元宵节这天,是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党员干部“双进双服务”协助社区防疫工作的第20天,是抗疫期间12368立案咨询电话恢复值守的第9天,是全院干警全面下沉社区的第7天,是一线办案部门兼顾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一天。
这个不一样的元宵节,他们在哪里?有哪些心里话?
上元节安康,不仅仅是一句美好的祝愿,也是一份责任,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份行动。因为疫情,我们格外严格仔细,只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安全。疫魔无情,我们有情,我们挺在前线,只为了一句上元节安康!
——谢子寒 刑庭书记员
为保障不能回家的当事人安全,办理完法律手续后,谢子寒陪同他一起找到可以落脚的旅馆。
2020元夜
今年元夜不见月,白昼封城病毒虐。
时艰共度盼晴日,人若安好平安悦。
——陈卫 审委会专职委员
陈卫每天到法院对接的5个社区督导下沉社区工作,鼓励值守干警。
现实被病毒残忍地撕裂,却总有人将它温情缝合,再微小的光聚集起来,也能将无垠的黑夜点亮,相信我们一定会平安迎来春暖花开的季节!
——刘莹 审管办副主任
团团圆圆之际,我们法院人尽显担当,克服重重困难,走的每一步都是新的启程,愿大家携手战胜疫情,迎来千千万万家的团圆安康!
——吕静 刑庭法官助理
毎个人都不是孤岛,我们彼此铭记、关照才有生命的温度。
——盛素华 刑庭员额法官
除夕之日,盛素华为突发疾病的被告人办理变更强制措施手续,当事人住院后回复暖心短信。
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如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抗疫必胜。
——丁小雨 刑庭书记员
抗疫期间,丁小雨奔波看守所,并向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今年特别的元宵节让人印象深刻,我们呼唤健康首位,敬畏生命,遵守规则,方能扬帆远航。
——曹雷 刑庭员额法官
你之所以看不见黑暗,并不是这个世界上没有黑暗,而是因为有人正竭尽全力地将黑暗挡在了你看不见的地方。感恩奋战在一线的医务工作者,愿你们节日安康!
——杨潇 民二庭法官助理
“硬核”书记员,你懂的。
一个特殊的元宵节,没有宝马雕车,没有花灯夜市,但我们都在为同样的目标努力,在不同的战线“团圆”。不言喜乐,不语悲伤,振奋起精神,祝愿你我安好无恙,胜利之后归来如往。
——吴桐 政治部
吴桐帮助区有关部门工作,下沉社区。
今年的元宵节与奋战在疫情一线的同事一起,是为了明年每个人都可以与家人一起欢度元宵。
——温光远 综合审判庭员额法官
青年法官,紧急投入社区抗疫工作。
2020年元宵节是全国人民齐心协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一年,这么多人的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作为一名武汉人,我们恐慌过,我们迷茫过,可是现在,全国各地的人们支援我们、关心我们、帮助我们,我们深深地感动着!!!作为一名在疫区武汉人,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温暖。
——陈艳玲 执行局法官助理
朝至常宏里,午来复兴村
下沉社区点位变,值守责不移
频频测体温,声声劝归巢
正月十五元宵节,众志成城战疫情
——肖玮 综合审判庭庭长
肖玮一夜没合眼,今天又忙了一天,手里拿着社区居民的药,准备送过去。
凌晨3时许,收到了上级防疫工作紧急通知,天还未亮,我院的青年党员早已集结待命。他们忙碌的身影,让我看到了战胜疫情的希望。
——王李夫 刑庭法官助理
凌晨三点的铃声,匆忙稳健的脚步,我知道抵御恶魔的希望就在前方。不一样的元宵,望所有人健康平安归来于樱花之下!
——周杨梦琪 综合审判庭书记员
“你安好,我无恙”这是当前最贴心的祝福语,让我们彼此祝福,相互加油,共同平平安安度过难关,元宵快乐!
——廖广龙 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
值此元宵佳节之际,衷心祝福大家阖家欢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让我们携手同行不畏风险,为家乡武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期待着春暖花开时,人约黄昏后!武汉加油!武汉必胜!
——陈曲 民一庭员额法官
最后,是一封特殊的感谢信
武汉黄陂法院
元宵节这天,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的30余名干警们也在坚守岗位。
他们早早到达包保社区,帮助开展居民分级分类就诊,做好“四类人员”延伸排查、隔离、救治等防疫工作,点对点摸排、联系、帮扶社区发热病人,协助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和消杀等工作。
“
不做完不回去!
大家辛苦加把力!
昨晚21时20分,夜已沉,两个防控小组精神抖擞、整装待发,准备协助社区将发热病人连夜转运集中隔离。
干警们穿起防护隔离衣,束起口罩和帽檐,投身转运战线。
在干警们兢的齐心接力下,凌晨12点钟,终于送完最后一个发热病人,结束了一整天的工作。
连日来,一批批医疗队向着抗疫前线挺进,一座座医院以举世瞩目的中国速度建成投用,一辆辆满载物资的车辆日夜驰援。
黄陂法院干警们也在用他们的日夜坚守,与社区居民共筑抗击疫情的信心与决心。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编辑:鲁婧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