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男女偷尝禁果生下女儿后,男方起诉讨要抚养费,怎么办?

2020-04-20   周到客户端

近日,虹口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案件,案件中的一对未成年父母,因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对簿公堂,年纪小、还在求学、家庭压力大……一切都是现实的难题。

未成年产子,分手后抚养费怎么算?

小张与小李正值青春期,年少无知的两人,在一次偷尝禁果后,小张意外怀孕。

手足无措的两人不敢将这一消息告诉父母,选择了隐瞒,直到东窗事发。最终,年仅16岁的小张生下一名女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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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出生几天后便被接到男方家庭,由小李和其父母抚养,而小张则在休学两年后选择出国留学。

当年关于孩子归属的决定在几年后显得尤为仓促,孩子渐渐长大,面对入学等问题时各项权利都需重新明确。多番商量无果后,小李一纸诉状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将孩子的抚养权确定到自己名下,同时要求小张负担孩子从出生到18周岁的抚养费为每个月2000元。

面对小李一家的诉请,小张及其家人只同意了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然而提及抚养费,却一口回绝。

据小张的辩护人称,当年孩子出生仅三天,小张的父亲便因照顾女儿和外孙女日夜操劳而猝死,自此小张一家便失去主要的劳动力,仅靠小张母亲打零工来维持生活。

而唯一的女儿小张曾经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却因此变故中断学业,甚至改变了人生轨迹。为了让她以后能在社会立足,家里掏光了所有积蓄,又借了许多外债才将其送出国继续学业,于情于理女方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且小张目前还是学生身份,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来源,因此对于负担抚养费无法实现。

小李一家认为,虽然当初是未成年生子,两人没有建立正常的婚姻关系,但是孩子和父母的关系不该因此改变。孩子出生不久后一直养在男方家庭里,小张几乎没有参与孩子的抚养过程,且目前国外留学课程较为宽松,小张完全可以半工半读,负担女儿的抚养费,而不该全然回绝。

两家为此,一时争执不下。

法官:未成年生子也需承担抚养义务

虹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小李与被告小张未成年生子,之后也未成立婚姻关系。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原告及其父母抚养,且其家庭经济条件对孩子成长更加适宜,因此原告起诉要求抚养权,理由成立,应予以支持。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因孩子一直由原告家庭照顾,被告自2016年4月至今未支付给孩子任何抚养费,小张作为孩子的母亲应当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且小李目前也待业在家,没有收入。

但,考虑到孩子出生时被告尚未成年,又考虑到小张尚在国外求学,无稳定收入,结合被告实际情况、负担能力、孩子的实际需要等因素,法院认定应按照2019年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求被告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待其学业结束正式工作有了稳定正常收入之后,双方再行协商或诉讼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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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生子对未成年人双方及其父母都是巨大的考验。因心智不成熟,年轻的父母在面对新生命时经济水平和抚养能力、精力都难以考虑周全。

但是,即使父母不存在婚姻关系,双方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依旧存在。

若父母本身因为年龄或身体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劳动,不具备正常收入条件,可参考双方经济承受能力协商抚养费数额或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孩子抚养费金额。待父母影响劳动收入的障碍消失,再行考虑父母的承受能力、孩子的实际需要等情形重新确定抚养费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