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根线引发的悲剧,谁之过?

2019-11-13     浦北检察

预防触电 关爱生命

行车路上,如果碰到路上电线杆过低阻碍车辆通行的情况,相信大部分人会选择绕道而行,可北流市的李某却爬上车辆徒手拉起电线,最终引发了悲剧。

2月13日上午,李某驾驶厢式小货车外出宣传其所在公司的楼盘项目。约10时许,该车经过沙垌镇乡村某路口时,因车辆尾部上方被电线线路勾到无法继续通行,李某下车后便从车厢尾部攀爬到车上,直接用手拿掉勾住的线路。因李某未及时松手被电线弹落摔倒在地上。目睹事发经过的群众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李某已经死亡。据悉,事发现场的三根线路高度均约为2.65米,未达到道路上空相关线路架设的行业标准,其中一根为村民管理、使用的闭路线已经被竹子撑起做了加高处理,另两根光纤线路属于电信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条线路位于过往车辆人员行径的乡村道路上空,无论李某所驾驶的车辆是否存在加高及改装的情形,涉案线路的高度未超过2.7米为客观事实,该高度明显未达到道路上空相关线路架设的行业标准,不能保障过往车辆顺利通行的要求,李某在驾车正常行驶过程中,被线路阻挡无法继续通行,遂下车采取积极措施排除妨碍,该行为由于线路未达到高度要求引起,其死亡后果与涉案线路过低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相关线路的权利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李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面对现场情况时,也并非只有爬上车直接用手拉开电线这一种行为方式可行,其完全可以借助其他工具或寻求他人帮助保障安全,但李某明知要拨开勾住车辆的线路存在触电及摔伤等安全隐患,还是选择爬上车直接用手触碰并将线路拉开,在此过程中未注意自身安全被线路弹力带到从高处跌落,其自身存在更为明显的过错,综合双方的过错参与度,法院最终确定由李某自行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线路的权利人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来源:北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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