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周刊 | 事发江都,五龄童将老人撞成九级残

2019-09-13     江都新闻

有 情 感 有 情 调 有 情 况

做江都人最爱关注微信公众平台那天下午四点左右

我和往常一样去幼儿园接孙女放学走着走着突然一个小孩撞倒了我一把将我撞进了医院医生诊断右股骨胫骨折手术治疗换了人工髋关节最终被鉴定我九级伤残谁应该对我的损失承担责任?

案情概述

某天下午3点50分,金某前往被告某幼儿园接孙女放学,在学校大门内侧与放学在园区内玩耍的5岁儿童小宝相撞,金某跌倒受伤。

金某随后被送往江都人民医院治疗,次日转至苏北医院治疗12天,医院诊断:右股骨胫骨折。此后,司法鉴定所对金某作出伤残鉴定:金某右股骨胫骨折,行右人工髋关节置换术后,构成九级伤残。

网络图片

事故发生后,小宝的父母以及幼儿园分别给付金某20000元医疗费。金某认为,该起事故中自己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累计有27万余元,应当由小宝家和幼儿园承担,于是将小宝及其父母,以及幼儿园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 院 审 理

江都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小宝的家长在其放学后疏于看管,未能尽到监护之责,放任小宝在园区内奔跑,导致其与原告相撞,造成原告跌倒受伤,因被告小宝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小宝的父母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在幼儿园园区内放学期间,此时学生及家长人流量较大,被告幼儿园应安排人员维护园区内秩序,尽到管理职责,被告幼儿园对原告的受伤存在过错;原告金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幼儿园内疏于观察,与被告小宝相撞,其自身也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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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江都法院酌定,被告小宝及其父母对原告金某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被告幼儿园承担原告金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原告自行负担。经过核算,原告金某的各项损失为30万余元。

最终,江都法院判决

被告小宝父母再赔偿原告损失13.5万余元

被告幼儿园再赔偿原告损失4.2万余元

江都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史文静

这起案件给学生的家长以及学校都带来了警示。新学期伊始,各位家长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以避免孩子因为调皮、淘气造成他人损失,继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各个学校也要做好管理工作,尤其是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期,要安排人员维持秩序,以免发生意外。

来源:今日江都

作者:王诚 李雅茹

编辑:阿娇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WKkLK20BJleJMoPMUaD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