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如何治

2019-09-03   狐狸先森几点钟

今年3月18号下午, 商丘名门城的业主们被高空掉下的东西,吓得不轻——天降菜刀。


上一次还扔了砖头。看来这小区居民的小日子过得很不安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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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吴兆祥公布过一组数据:

“从2016年、2017年、2018年这3年来看,全国法院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的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这1200多件中有近三成因为高空抛物坠物导致了人身损害;受理的刑事案件是31件,这31件里有五成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砸中人的话,不死都是命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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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时的相关新闻里,我们也知道,如果高空抛物砸伤人,找不到抛物者的话,整栋楼居民都是要“连坐”的——大家一起赔。

2015年发生在武汉市的一起高空坠物案中,出生不久的女婴欣怡在小区晒太阳时,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导致七级伤残。

事后女婴的父母向小区内可能抛物并导致此次伤害事件的业主集体索赔。

这起民事案件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决80名涉案楼栋业主共赔偿39.5万元。

那幺小的女婴被砸伤,看着就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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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坐”的法律依据是20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

其中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简单说就是,如果找不到高空抛物的肇事人,那么同一栋楼的居民就要一起赔,除非你能证明你不可能抛物——比如案件发生时,你在外地。

上面提到的案件中,最终赔钱的80名业主,就是筛选后的无法证明清白的业主,也只好跟着罪犯一起赔了。

女婴家长把整栋楼都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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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连坐”规定,有两个好处:

1 一个是鼓励大家互相监督,你要是不想平白无故地赔钱,就睁大眼睛,看清每一个想高空抛物的人。

2 还有就是让受害者的赔偿款能尽快尽全地落实。砸伤人,赔十几万,一栋楼,每家每户一千多两千了事。砸死人,陪几十万,上百万,一栋楼,每家每户几千块,也够了。要是只有肇事者赔,不知道这钱什么时候才能落实。


“连坐式”既然那么好,为什么高空抛物还是屡禁不止呢?

“连坐式”的两个好处,恰恰也是两个坏处:

1 每个人监督,其实就变成了“公地悲剧”一样,公园属于大家的,所以我贪方便扔垃圾,但是我指望你不扔垃圾,人人都这样想,最后就是人人都扔垃圾。高空抛物人人监督,所以我偷懒不监督,但是我指望你去监督,人人都这样想,最后就是人人都不监督。

2 每家每户赔款少,赔偿款能尽快尽全地落实。这样对犯罪的人就起不到震慑作用,扔个砖头,出事了,大家和我一起赔,事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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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这没办法啊,凶手找不到,只能“连坐”让大家一起赔,这样受害者能尽快得到安慰,总不能让受害者流血又流泪。

如果凶手确实是找不到,这也说得过去。

但是高空抛物的肇事者真的那么难找吗?

1 根据物品落下的位置和破坏程度,可以大致计算出抛物线,这样就能缩小作案范围。

2 根据物品上的指纹,对缩小后的范围进行指纹对照。

3 确定好嫌疑犯后,入屋搜查罪证。

4 如果是在天台作案,那么嫌疑人走上天台和在天台的动线也能一一查处并还原作案过程——鞋印、衣服蹭到的物品、摸过的东西、留下毛发......

只要警察愿意查,以现在的高科技刑侦手段,不可能查不出来。

高空抛物大多是临时作案,作案者根本没有经过周密部署——抛物的人,不可能戴着手套避免留下指纹吧,他上天台也不可能戴着鞋套和头罩避免留下鞋印和毛发吧。

这样粗枝大叶地作案,你说21世纪的警察破不了?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



如果最后实在查不出来的,才“连坐”,我想这样大家才心服口服。

如此大费周章地找肇事者,其实才能真正震慑意图干坏事的人。

找出了肇事者,那么赔款就要他全赔,严重的还要搭上牢狱之灾。

在“莫动手,动手必被抓”的严厉威慑下,那么不仅大人不敢再高空抛物,家里有小孩的,家长也会死死看住家里的熊孩子,不让他们乱来,因为抛一次,可能就会赔掉一套房。

只有扎扎实实地让那些高空抛物的家庭疼一次,高空抛物才会真的杜绝。

现在和稀泥式的“连坐”,只会助长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最后,建议把“高空抛物”入刑吧,不管有没有砸到人,抛了一律入刑。

入刑了,警察就必须开档案抓人了,因为这不是普通的案件,这是逼着警察去抓人。

入刑了,不管有没有人受伤害,抛物者都要被罚重款,或蹲上几天,反正案底是跟一辈子了。

2019年7月2日下午5时许,中铁国际城天筑苑1栋一名女士遭遇高空抛物,被一个灭火器砸中头部死亡


高空抛物案件,从数量看,好像并不多,但是,我想谁不想哪天出门了,祸从天上来,甚至是不出门,祸也从天上来——被“连坐”挨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