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呼吁取消“醉驾入刑”:咱们来认真掰扯下

2022-03-07   狐狸先森几点钟

原标题:代表呼吁取消“醉驾入刑”:咱们来认真掰扯下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再次呼吁取消醉驾入刑,这已是他连续第二年为“取消醉驾入刑”奔走呼告。

这事讨论很多,有支持取消的,有反对取消的,各自都有充分的证据。

有时候,跳出事情本身,才能真正看清本质。

01

乱世用重典,这个大家很容易达成共识。

重典,其实就是所谓的轻罪重罚,一点点小过错,也要关个十来年,或者死刑。

放在古代,那就是小偷被抓,砍手砍脚,或者砍头。

但如果是在和平昌盛的治世呢?轻罪重罚还适用吗?

这样说的话,我相信很多人都会说不适用。

但现实里,我们看到,一旦出现激起民愤的事件,大家就开始喊打喊sha了。

比如,某老师猥亵了学生,sha;某人醉驾撞了人,sha;造谣生事,sha;家暴,sha;虐待小动物,sha;用地沟油,sha;婴幼儿奶粉质量不合格,sha......

做这些事情的人,当然非常可气,按照现行的法律,他们罪不至死,但也正因为罪不至死,这样的案件屡屡发生。

那是不是加刑到死刑,就能杜绝事情发生呢?

02

或许我们来看看孔老夫子是怎么想的吧。

商朝有一个法律,谁把灰倒在路上就砍断谁的手。这个处罚够重吧。

但孔子的学生子贡认为这个刑罚过重了,就去向孔子请教。

孔子说:“商朝人真是很懂得法治的道理啊。灰倒在路上的话,风一吹就容易飘起来迷住过路人的眼睛,人被迷住眼睛就容易发怒,发怒就会引发争斗,争斗一起就会扩大规模,最后引发许多家族互相残杀。既然弃灰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刑罚重一点也很合理嘛。而且,严峻的刑罚是人们厌恶的,不往路上倒灰是很容易做到的,敦促人们做到容易做到的事情来避免严刑重罚,这是非常正确的治国之道。

看完孔子这番话,你是怎么想?

孔子的法治精神可以概括为四个字:轻罪重罚。

轻罪重罚的目的不是重罚,而是避免大家去做违法犯罪的事,哪怕再小的犯事也不去做。

这点儒家和法家倒是想到一块去了。

商鞅说过:“轻罪重罚的好处是,轻罪没人敢犯,重罚其实也就用不上了,这就叫‘以刑去刑’。”

“以刑去刑”就是说提高刑罚的震慑力,让所有人都知道违法成本过于高昂,无法承受,从此都安分守己过日子,绝对不敢触犯法律。

所以呢,貌似罪与罚并不相称的严刑峻法,造成的社会效果却是一片和谐,人人守法,那些酷刑其实根本用不上。

商鞅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干的。

商鞅变法初期,“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结果是“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馀人,渭水尽赤”。

步子迈大一点要罚,把灰倒在路上要受肉刑,其他犯罪的人,被赶到渭水边,一天就sha掉700多人,渭水都被染红了。

不得不说商鞅是够狠。

但也不得不说,确实有效,“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商鞅变法实施了十年后,秦国老百姓大大喜欢(“说”通“悦”),路上有人丢东西,没人去捡来据为己有,山上没有盗贼,家家物资能自给自足。老百姓打仗时很卖命,但却不敢跟人打架,乡村城市一片人人守法、井然有序的景象。

03

按这样去想的话,是不是轻罪重罚就很有必要的,前期严厉一点,后面大家就能过安生日子了。

我们来思考一个问题,立法的初衷是什么:立法到底应该以公平为目标,还是应该以维护社会秩序为目标呢?

人类天然都会追求公平,所以无论在世界上哪个地方,文明初期的法律总会遵循等价原则——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你弄瞎了别人的眼睛,你的眼睛也别想留着了。

虽然现在没那么残忍了,不会再真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但也会找到等价物来还,比如谋杀,哪怕不死刑,也是无期徒刑,或者长期徒刑,弄瞎了别人的眼睛,那赔的钱可不少。

这是以公平为目标的立法。

而以维护社会秩序为目标的立法,就是轻罪重罚了。

法律不再关心公平的问题,而仅仅关心杜绝违法犯罪现象。

比如,你弄瞎别人的眼睛,那就不是还眼或赔偿了,而是sha头,看你还敢不敢乱来。

商鞅变法后,秦国有持铁为凶的说法,你要是拿着一根铁棍上街,虽然还没干嘛,但你有可能会干嘛,你被抓到了,那罪名可大了,不死也残废。

现代社会立法,基本上还是以公平为目标。

比如我们看到,虽然醉驾每年撞死撞伤很多人,但肇事者没有一个被判死刑的。

就是因为,醉驾犯罪,是在非正常意识下进行,并不是蓄意,所以不能都不会重判。

这个理由当然很站得住脚,但后果就是醉驾屡禁不止,哪怕现在醉驾入刑,也挡不住有人抱侥幸心理。

那如果轻罪重罚,凡是醉驾上路,查到就枪毙,是不是可以杜绝醉驾了呢?

这个问题,其实就是近些年对拐卖儿童的罪犯改不改判死刑的问题。

正方的意见是,只有死刑才能震慑这些坏蛋。

而反方的意见是,如果采取死刑的话,人贩子在察觉到被捕危险时,就会sha掉手里的孩子灭口,而原本这些孩子是很有可能被解救出来的。

当然,正方会反驳说:“如果采取死刑的话,这种震慑力会使坏人根本不敢拐卖儿童。”就像商鞅变法实行十年后,秦国乡邑大治。

而反方也会反驳说:“如果设了死刑就没人犯罪的话,为什么每年还是有那么多死刑犯呢?”

正方照样能反驳:“现在的死刑犯基本上都是重犯,一部分是冲动sha人,一部分是有人格缺陷,一部分是有巨大的利益好处才犯罪,比如贪污和贩毒。而拐卖儿童才赚几个钱,犯不着拿命拼。”如果按照这个思路,凡醉驾就死刑的话,确实有震慑力,因为谁都犯不着那点侥幸而被枪毙。

其实正反双方的辩论可以无休止地继续下去,因为双方的立场是不一样的。

正方的立场是以维护社会秩序为目标,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杀几个人又如何。

反方的立场是以公平为目标,加上现代文明的体现,肯定不希望看到有死刑,甚至重罚都不应该存在。

无关对错,只是看你从什么角度、什么立场去看待事情。

04

不过我们从历史上看,会发现一条清晰的脉络,那就是轻罪重罚往往不作为法治的常态,只是在某些特定时期、针对特定问题应运而生。

刘邦入关中,跟秦地老百姓约法三章,废除秦法,但得了天下后,又恢复秦律,也是严格得很,到汉文帝了,废除肉刑。

就算是现代社会,也是如此,上个世纪80年,流氓罪sha了不少人。

改革开放后,国门打开,清风进来了,苍蝇也跟着进来,以维护社会秩序为目标的流氓罪也就应运而生。

到了1997年,流氓罪被取消。

对于立法,其实每个人都有私心,我的要求,你不一定同意,你的要求,他不一定认可。

回到开头说的,有代表呼吁取消“醉驾入刑”,他是从公平的角度去思考,醉驾了,没撞到人、没发生什么事,被抓到就入刑,确实不公平。

现在的“醉驾入刑”,就是典型的轻罪重罚。

但如果你让我去建议,我是支持从维持社会秩序的角度去看醉驾入刑这事,所以我不仅支持醉驾入刑,还非常支持加大醉驾惩罚:撞死人的,当谋杀罪论,枪毙;撞伤人的,以故意伤害罪惩处;醉驾上路,不管撞没撞人,入刑并永久吊销驾照。

还有严格养狗:养狗的,咬到人,致人死亡,狗主枪毙;咬伤抓伤人,以故意伤害罪惩处;无证养狗、不牵绳、非开放时间遛狗、在禁止遛狗场地遛狗、不给狗打疫苗,狗主入刑,一辈子不能养狗。

保命宣言:

1.我爱狗,我超爱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

2.以上建议留的每一个字都是为了狗,为了保护狗。如果狗咬人了,狗是会被打死的,所以为了保护狗,要重罚不良狗主,这才能护狗周全。

3.以上的建议,不针对狗,也不针对善良好狗主,是针对那些不仅危害人类也危害狗狗的坏狗主,只要你遵纪守法,只要你真的爱狗狗爱人类,这些法律只会保护你和你的狗狗,而不会让你和你的狗受任何伤害。

上面这些,也仅仅是我的yy,我也知道不可能实现,不过就像那些推动拐卖儿童就死刑的人,呼吁下,总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