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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个颇有名气的律师,写了篇文章,标题是《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保护的差距》。
在这篇阅读10W+的文章里,该律师显得忧心忡忡,说:“我国目前对幼女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
说完这句话,大律师一点也没闲着。
他在忙什么呢?
不是研究目前幼女的生存环境是不是安全,也不是为她们奔走呼吁。
而是到处搜索:“送养”“送养女孩”“送养女宝宝”。
2015年,这位律师通过多方打听,忽悠到一对母女,做起了女孩李星星的养父。
没错,他就是鲍毓明。
精通法律的他,足足花了半年时间,获得了母女的信任,并成功等到孩子年满14周岁,以协助上学的名义,把她带到北京。
14岁,意味着什么呢?
从法律层面来讲,和未满14岁的女孩发生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视为性侵。而年满14岁之后,恐怕没人比律师鲍毓明更清楚。
所以,即便事到如今,鲍毓明的所作所为被曝光,遭到全网怒斥。
他依然可以脸不红心不跳地说:“我不会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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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鲍毓明性侵14岁小女孩更可怕的是什么?
他性侵之后还可以告诉自己:“我没有触碰法律底线。”
我连鲍毓明可能的狡辩都能想到:“我们是恋爱关系。”“她是自愿的。”甚至:“她主动引诱我。”
可是,一个刚刚年满14周岁,体重70斤的女孩,在一个身高1米90,体重200斤的男人面前,真的有“自愿”和“不自愿”的选择权吗?
从思想上,他可以利用各种少儿不宜的视频,同时借助自己的身份,对女孩进行洗脑:“你看,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只是没人告诉你而已。”
从体力上,他可以把女孩死死压住,像铁通一样箍住她,让她无法挣脱。
以上经历,是李星星回忆里的噩梦。
为了逃脱魔爪,李星星三次报警,两次立案,多次自杀未遂……
第一次立案后,警方自称没有找到任何物证,连根据李星星提供的有带有血液、精液的卫生巾、鲍某明擦拭过的纸巾等,本该得出的DNA检测结果,也杳无音讯。
她苦苦等来的,是一份《撤案决定书》。
随后,鲍毓明在警方的督促下,写下保证。他写道:“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
这样奇葩的句子,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保证书里。
第二次立案至今,已经过去6个月,李星星依然没有收到一份合理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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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怎样保护未成年女孩?
当全网讨论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时,不少舆论把矛头指向李星星的母亲。
她确实不是一位合格的母亲,可以说又蠢又无知。
孩子刚满14岁,还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她就轻信一个男人虚假的表象,放心把女儿交给对方。
可是,把过错一股脑推到一个愚蠢的女人身上,真的太简单了。
只要坏人处心积虑,迟早会有机可乘。
我记得之前有个案例,是一位单亲妈妈,因为要赚钱养家,没办法照顾女儿,只能把女儿托付给邻居老头。
事后却发现,女儿遭到了侵犯。
很多人骂她蠢,为什么敢把女儿交给别人,还是一个男人?
她哭着说:“因为那个老头信教啊,他看起来那么慈悲!而且只有他愿意帮我。”
她只是个无助的女人,在最窘迫的时候,以为遇到一个可以帮她的好心人而已。
所以,把责任推给受害一方,指责他们缺少防范意识,是远远不够的。
坏人有无数种面孔。
他可能是一个看起来很有信仰,慈眉善目的爷爷。
也可能是一个名校毕业的律师,一身正气的高管。
他可能上一秒是天使,下一秒变成恶魔。
只要存在漏洞,人性的丑恶无孔不入。
所以比起谴责受害一方,更加当务之急的,是把漏洞堵上,让恶魔在现身之际,能够心存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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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是个律师。
他也曾经公开说:我们对幼女的保护还远远不够。
可惜,那个时候,我们没有来做点什么。
于是,他用血淋淋的悲剧,打了所有人一个耳光。
当李星星试图求助的时候,鲍毓明曾经呵斥过她:“沉默是金啊!”
不,沉默并不一定是金。
尤其面对邪恶和漏洞,沉默绝不是金,而是帮凶,是臭狗屎,是默许悲剧发生的投票。
早在2008年,韩国就实行了一项法规:对性犯罪者佩戴电子脚铐,佩戴者靠近学校、离开脚铐一米以上就会自动报警。
不要说什么,这会侵犯犯罪者的隐私。
比起保护犯罪者的隐私,我们更应该保护的,是那些容易受到伤害的人。
自从这项规定实行之后,效果非常明显:韩国在性侵幼女方面的犯罪率明显下降。
你看,避免悲剧发生的最有效的手段,从来不是教受害者如何提高防范,而是让犯罪者感到身败名裂!遗臭万年!寸步难行!生不如死!
所以我建议,提高幼女被判定为遭受性侵的年龄限制,加大对犯罪者的处罚,给所有性侵者佩戴电子脚铐,靠近学校5000米就自动鸣笛的那种。
这一切,不是未来要做的事,不是明天要做的事,而是现在就应该做出的改变。
每当鲍毓明假惺惺的那句——“沉默是金啊!”
我就知道,我们不能再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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