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农村的人都去了城市……
如果农村人都去了城市,农村将会怎样?想过这个问题吗?
首先可以肯定地回答:不可能!为什么呢?
不论是返城还是回农村,都不可能一撮而就。且不说资源有限。之所以产生这样一个问题,源自农村人员的外流。
众所周知,如今的农村在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下有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农民终于有了一个质的变化。土地、房屋的确权让农民有了自己的财产,有了生活的保障。他们可以不是农民,他们可以做买卖,可以外出打工,可以进城成为城里人。总之,农民有了更多的选则。
虽然看上去这是一件好事,但紧接着又出现了问题。其中就是,农村人流落到城市或打工,或创业,但成功并不是容易的,也是少数者是成功者。那么,那些“失败者”又是怎样的呢?
如果是打工者,他们面临的生活状况是窘迫的。现实是,房子,票子,妻子,孩子……如何解决,如何安置?
即便是二、三线城市,房子是最大的问题。居住只能是租房,但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然后,如果安置家属,又涉及到工作,生活,孩子的教育问题。去哪里上学?如何落户?如何承受经济问题?等等。这不是一个小问题,要想解决不仅仅是时间问题。
而事实上收入情况完全不能支付上述所有问题。那么,打工也意味着失败。
当然,如果是将妻儿留在农村,自己一人在外工作,生活,同样面临的是生活的压力,单身也一点也不比有家眷好在哪里去。
没有家的滋味,没有亲情,爱情,这样的生活又能维持多久?而背井离乡,“抛妻弃子”,无法尽孝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百善孝为先。中国是一个文明国家,不能尽孝是最大的不善和不义。但事实上有很多人都疲于打拼而无暇顾及父母。农村是这样的,城市也如此。
来到城市,也并非是好日子等着你。也有的农民一人出来打工,有的不堪寂寞,滋生很多邪念。于是,又一个黑色链便形成了——离婚,犯罪,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这样的不和谐音,影响着人民的生活,负面影响太大。更给农民工身心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
既然弊大于利,那么为何不索性呆在家门口呢?是的,国家是给予了这些政策的,扶持返乡农民工进行创业,在家门口就可以“一班”,这样,那些黑争链现象将不会产生,农民有了稳定的收入和生活。
当农村人涌向城里时,城里的人发现农村的“ 空心村”有了商机,于是,他们也想纷涌而至,仿佛农村是一个聚宝盆一样。但同样,不是你想来就来,国家依然是有政策的。这个“红线”是不可逾越的。田园风光顾然好,那也真只是一个梦想——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在政策上是不允许的。
但城城人一定会说,那放着那些闲置的房子和土地不去利用岂不浪费?非也!
国家是有政策的。改造和利用从来都没有停止。而有的地方更是比你原来的想像都要好。比如投资,融资,然后对农村进行大变革。一些闲置土地和房屋将变成一个集生态人居、主题商业、休闲商务于一体的多功能复合型社区。
所以,如法炮制,让农村有了一个美丽新农村的新概念,这样不仅盘活了不少农村土地资源和闲置农房,又带动了当地经济,农民就近发家致富。比如发展了旅游业,开发特色文化馆,特色文化项目等等。
所以,在调控状态下,不论农民还是市民都事实上“各自为政”,绝不会允许一窝蜂式的非合理占有、出卖土地、房屋或作他用。
城市的发展现在已经逐渐呈现饱和状态,城市的容量也是有限的,未来人口肯定会从现在向城市迁移,转变为向农村迁移。所以,农村城镇化建设是现在社会发展的主流趋势,缩小城市和农村的差距是为未来做准备。
也有朋友一定会说,那即要盘活又不让买卖,到底怎么样才算合理运用呢?
那就是一定要遵纪守法,按制度来。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城镇居民购买;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说到最后,更有利的其实是农民朋友们,一定要看好自家的一亩三分地,那是你生活的资本和财富,不能有一些诱惑就把根没了。即便有了红利也要三思而后行,不能随大流。
要知道,没有了土地和房屋,农民拿什么过活,又拿什么不改变呢?别拿着金饭碗讨饭吃。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