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新规来啦!事关你的房子、车子、钱袋子!速查→

2020-05-01     邯郸发布

闯红灯等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

可以跨省缴纳了,

网络聊天记录

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打官司了

……

明天(5月1日)起,

一批新规开始施行,

关乎你的房子、车子、钱袋子。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

将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决定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规定了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

根据这份修改决定,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修改决定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7类因素综合判断。修改决定同时明确规定,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

5月起可在全国跨省异地缴纳

为提高执法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自2020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工作。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是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罚款。根据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可在全国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施行

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营造“不愿欠薪”“不能欠薪”“不敢欠薪”的社会氛围。

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促使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比如,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月1日起

销售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称,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新版《中央定价目录》5月1日起施行

定价项目缩减近30%

国家发改委对《中央定价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央定价目录》是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2015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与现行《中央定价目录》相比,修订后的定价项目缩减近3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三类保险资管产品的共性要求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作为规范保险资管产品的纲领性文件,《办法》旨在落实资管新规,明确三类保险资管产品的共性要求。后续,银保监会还将择机发布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的配套细则,进一步细化监管标准,提高监管政策的针对性。

部分矿产矿业权审批下放

自然资源部发布公告称,自今年5月1日起,除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以外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登记下放至地方。

这意味着,煤、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11种矿产的后续登记事项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其他矿产探矿权、采矿权以及批准的试采、批复的划定矿区范围,其后续登记事项则由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或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5月1日起施行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治相关工作。农业生产经营者做好生产经营范围内的防治工作,并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防治工作。

京津冀超标车辆信息共享

严查超标排放车辆

5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将同步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凡是超标排放的车辆,将会被统一监控并进行处罚。

河北与北京、天津共同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数据共享机制,将执行标准、排放监测、违法情况等信息共享,推动建立京津冀排放超标车辆信息平台,实现对排放超标车辆的协同监管。

明确突出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治理,要求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行重点用车单位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要求采取措施保证本单位车辆符合排放标准。确立排放检验机构累积记分管理制度,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的管理。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在本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经检测合格后应当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编码登记。

河北:对体育健身场馆经营者违规行为

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去健身场馆健身已经成为很多人的生活方式。5月1日施行的《河北省全民健身条例》对体育健身场馆经营者违规行为做出了规定。

为有效防止健身场馆经营者虚假宣传、收预付款后“跑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条例除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外,明确体育健身场馆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的项目、性质,向公众合理收取费用并按照约定提供相应健身服务,不得虚假宣传、擅自违约停止服务,销售预收款健身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擅自违反约定,停止服务、拒绝或者无故拖延退还预收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失信信息向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条例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强化全民健身活动规范指导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河北:保障农民工工资

两项新规5月实施

从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河北省公路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公路工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将从5月1日起实施。届时,在全省公路建设领域,将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和施工单位合法权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河北省公路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订立书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明确约定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支付期限和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需要约定人工费用。河北省规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同时,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项目开工前,要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开户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监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人工费数额及当期核报的工资数,按“就高不就低,累计有保障”原则,将当期工程进度款中的农民工工资款足额拨付到专用账户,不得迟延拨付,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支付农民工工资。

《河北省公路工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予以明确,对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身份登记、劳动考勤、用工数量、工资结算、工资支付等管理工作进行了细分。要求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劳务合作单位必须依法与每一名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等,并缴纳工伤保险。临时或短期聘用的农民工应签订短期临时劳动合同,施工单位统一将合同报建设单位备案。此外,施工单位要建立“花名册”“考勤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账,并将农民工基本信息汇总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来源丨新华社、央视财经、河北新闻网、长城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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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信河北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UKkizXEBfGB4SiUwS_Z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