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
1.根据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5名(含5名)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招聘计划数4名(含4名)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在怀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乡镇)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资格复审时,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等材料。其中:报考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现场办理面试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80元(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
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及内容:
(1)19001、19002岗位:幼儿教师岗位面试以考核五项(说、唱、弹、跳、画)基本技能为主,现场抽取课题、撰写相应教案一份并组织模拟教学。
(2)其它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爱岗意识、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3. 面试分值:满分100分。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