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解读
好消息好消息,7月22日召开了全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下面我们就来和大家解读一下2019年的调待政策: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但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7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1. 企业退休人员,以本人2018年12月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
2.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重复累加享受:
1. 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且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5元;
(2)满80岁且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5元;
(3)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
2. 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20、30、40、60、80元。
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定额调整办法具有普惠性,体现了二次分配的公平性;挂钩调整办法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适度倾斜办法体现了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关怀,尤其是艰边倾斜对象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更加体现了企业与机关的制度并轨和公平。
会后我县庚及组织开展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工作,预计该月底会将此次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兑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3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丨编辑:高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