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旧屋区改造统筹安排调度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实施意见中提到,对于收支缺口较大的项目暂缓进场实施征迁工作。另外,意见还明确:货币补偿价下调至不超过片区商品住宅均价的80%;合理控制货币补偿比例;全面停止执行购房奖励政策……7月9日起,以往相关政策与意见不一致的,按意见执行。
意见原文
对于已列入我市连片旧屋区改造2018-2020三年行动方案但尚未启动的项目,各区政府要按照“7同步”要求,提前制订好模拟规划方案和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并着手进行项目的收支平衡测算,报市房管、财政、资源规划、土发中心等部门会审后再组织实施。对于收支缺口较大的项目暂缓进场实施征迁工作。
对于其他新增项目,各区政府要按上述要求逐项目做好收支平衡测算后,视三年旧改行动方案内项目推进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报市政府研究后确定。
项目经批准同意实施后,各区政府按程序将征收补偿价格报市房管局和市财政局会审,市房管局统筹安排好房源对接、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好资金调度计划后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各区方可进场实施征收。对于超出核定征收补偿价格、自行进场先行实施征收并签订协议的,征迁费用由各区政府自行承担。
政策解读
早在今年6月份,福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上就不断有晋安区2019年部分旧改项目暂缓的消息传出。晋安区鼓山镇相关领导曾在12345官网上表示 :我镇原预计开始的旧改项目目前暂缓,具体征收时间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如今,官方文件明确,还未启动的旧改项目需进行项目收支测算,部分收支缺口较大的旧改项目可能延迟或者暂停。
意见原文
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所在片区商品住宅控制均价的80%,对需要疏解的项目不超过所在片区商品住宅控制均价的90%。报市政府审议的住宅货币补偿价格应包括10%公摊补偿的费用及各项奖励和补助。
政策解读
据悉,去年4月3日福州市出台了《关于完善城区旧屋区改造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实施意见》,将中心城区货币补偿价格由周边普通商品房调控价格的80%提高到100%,使货币补偿单价基本上接近周边普通商品房网签价格。如今,新政下调拆迁户货币补偿价,最高不超过片区商品住宅均价的90%。
这意味着,市区天价拆迁补偿价格或将告一段落!据乐居君计算,今年湖头街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发布的征收补偿方案,若征迁房屋面积为100平,则区位补偿款可以拿到163万、旧房补偿款可拿到2万、公摊补偿为28.167万、货币奖励为118.67万、安家补贴可获得5千、搬家费为1.5千、临时安置费为9千、成套房补贴为4.2万、搬迁奖励为3千、租房补贴为2千,十个补偿项目加起来,总计能获得340.587万!相当于每平补偿款在3.4万!未来,市区拆迁补偿价很难再突破新高了!
意见原文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疏解老城、建设新城”的总体策略,在货币安置标准上因地施策。鼓楼、台江中心城区可向外疏解,各项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比例原则上控制在50%以内;仓山、晋安、马尾主要实行就地就近安置,各项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比例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具体货币补偿比例根据项目的规划功能等因素综合确定。
政策解读
去年4月,福州市出台了《关于完善城区旧屋区改造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从价格引导、户型限制、服务保障等方面引导和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福州市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提高房屋征收货币补偿价格,有望进一步提高福州市旧屋区改造中被征收户的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大异地安置力度,加快旧改征迁进程。
如今新政减少货币补偿比例,最高控制在50%以内,说白了就是鼓励拆迁户拿房子。未来福州拆迁户的购买力或将大幅减少。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明确提出要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福州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已连涨13个月,房价上涨压力尤存。当货币化安置开始离开政策舞台中央,福州货币补偿比例的下调也适应了市场现状。
意见原文
即日起(以发布房屋征收决定或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时间为准)停止执行《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5〕78号)中关于用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一年内购买我市五城区一手住宅商品房给予被征迁户不超过区位补偿价10%购房奖励的政策。
政策解读
停止执行购房奖励政策政策也是鼓励拆迁户拿房子。去年,福州在全国首创推出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模式。在2018年启动建设4.03万套的基础上,福州市今年再启动建设3万套以上安置型商品房。未来,福州多采用安置型商品房的模式进行拆迁补偿。
意见原文
1、同一幢房屋分户补偿安置的,一律实行实物安置,不得实行货币补偿。2、安置面积小于等于6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安置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物安置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3、无产权房屋确认补偿安置面积后,选择实物安置的比例不得低于50%。
政策解读
比起货币补偿,更优先保障拆迁户的基本住房需求。在今年6月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螺福路道路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告知书中,就明确鼓励实物补偿(下图)。这与上述政策不谋而合。
意见原文
进一步细化住宅房屋提前搬迁奖励标准,确认补偿安置面积≦60平方米的,每户给予不超过2万元提前搬迁奖励;60平方米<确认补偿安置面积≦90平方米的,每户给予不超过2.5万元提前搬迁奖励;确认补偿安置面积>90平方米的,每户给予不超过3万元提前搬迁奖励。同一幢房屋分户补偿的,按一户计算提前搬迁奖励。严禁超标准实施货币补偿和违反规定分户补偿。
意见原文
办公用房、工业仓储厂房原则上按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证登记的用途,参考项目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建安价格等进行市场评估,未经批准自行改变房屋用途的不作为评估和补偿安置依据。对个别不具有可比性的特殊情况,需由各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同意实行房屋安置的,按双评估方式确定补偿安置价格。具体的补偿安置价格由房管、财政部门结合项目周边商品房控价情况、土地出让情况等提出建议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