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的是河南省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杨老师起诉山阳区教育局一案庭审已经结束,但是我们不知道,但是十七中背后还有两个更大的瓜,吃完这两个瓜我是服了。而姚老师或者也是凶多吉少。
央视著名主持人董卿曾经说过,一切都在追求一种平衡,如果失去了平衡,那么对不起,枪响之后没有赢家。
其实在很多人心里都清楚,自从河南省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姚老师与第十七中和教育局对簿公堂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没有赢家。
而当你再仔细地去了解,在庭审之前,在庭审的背后,十七中和山阳区教育局做了哪些事情,你就会越发地感觉到姚老师凶多吉少。
我在前面的文章当中也讲过,在庭审之前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已经对姚老师进行了一系列的处理。在本文当中我们不着重地去讲,只做简单的回顾。
其实早在山阳区人民法院对于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姚老师起诉山阳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一事开审之前,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就已经对姚老师作出了一系列的处置。
其中包括3月16日免去姚老师七年级19班班主任一职,3月19日提请教育局对姚老师给予相应处分。以及3月22日向区教育局提请,责令姚老师停课配合调查。
虽然这里我们只是简单回顾一带而过,但是也需要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其实在这个特殊的时间段当中,在山阳区人民法院最终的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不论是山阳区教育局还是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还是姚老师,他们都是一场比赛当中的球员,而真正的裁判员是山阳区人民法院。
而且山阳区人民法院甚至都未必是最终的裁判员,如果姚老师对庭审的结果不满还有权利提请二审。
在阐述完基本观点之后,我们再来吃瓜。
首先这个瓜需要追溯到2017年,也就是4年以前。
在3月31日山阳区发布了两次情况通报,现在虽已删除,但是互联网还是会有记忆。
其中一是说姚老师在3月30日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未到校上班属于旷工,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根据姚老师所反映的情况是3月29日他已经向校领导请假,请假时长为3月30日和31日两日,校领导也签字批准。
而另一项则是说,2017年姚老师因同事矛盾一事受到诫勉谈话处分。那是因为学校的一位外聘体育教师因课堂上与学生产生矛盾将孩子头打烂,最后主动辞职。
而这笔账却记在了姚老师身上,因为姚老师是班主任!但实际上姚老师对这次处分并不知情,后来还是听家长说,因为她是班主任,所以受到了诫勉谈话的处分。
姚老师曾经就此事向当时的刘校长进行过咨询,然后校长对此予以否认。
直到去年10月份评职称的时候,姚老师和刘校长在交谈时才谈及此事,刘校长才证实,确实有过这样的处分。
然而这两件事之所以是两个大瓜,是因为这貌似与山阳区教育局对姚老师的回复一样,没有书面文件没有签字说明。
这两件事情如出一辙,虽然姚老师已经受到处分,但是没有被通知,也没有见过诫勉谈话的书面文件,这合乎规矩吗?
当然,这也或许是姚老师的片面之词,但是如果要证实姚老师所言非实,只需要学校拿出所保留的书面文件即可。
但如果学校拿不出诫勉谈话的书面文件,是否就有暗箭伤人瞒天过海之嫌?最起码也是办事不合规矩。
但归根到底我们心里都清楚这件事情,从一开始直到最后水落石出也不会有真正的赢家。
1.姚老师赢了也是输家
即使姚老师在起诉山阳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一事当中赢了,但她今后在当地的教育系统当中恐难立足。
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即使她赢了,可能还是输家。
2.十七中赢了,也有胜之不武之嫌
而十七中赢了又能得到什么好处呢?未免有以集体去胜过个人,或许会有胜之不武之嫌。毕竟轮到一些事上,往往是经过全校全体教师一致通过,而姚老师只是一个人。
3.握手言和或再无可能
其实在事情开始,我们就希望姚老师和学校和教育局能够握手言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但今天已经到了这个地步,握手言和恐再无可能。
总而言之,我们或许可以这样说,姚老师这一次是凶多吉少。
凡事有因必有果,善因善果,善果善因恶因恶果,恶果恶因。但是受困于职称评审的广大教师是无辜的。
其实至于姚老师是不是说谎,学校方面最有发言权,只要拿出诫勉谈话的书面文件,姚老师的谎言则会不攻自破。又何必在网上发布一些没有真凭实据的无意义的言论呢?
今日话题:你觉得谁更有可能说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