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广东娱乐圈最大的瓜出现了。这几天的微信群信息量爆棚,都在传着一些聊天记录。
根据网络上各种不负责任的碎片信息的拼凑,大意就是——Z姓男子和H姓女士有婚外情,在他俩某一次开房,Z先生疑似用一块假的劳力士迪通拿换走了H女士价值15万的真表,被H女士发现后,写了小作文在微信上举报对方的行为,H女士同时指证Z先生说软饭王、开二手豪车等梗……
昨晚Hugo和阿智在《一些事一些情》的节目里聊到了这件事,Hugo老师说了,这辈子他就两个遗憾,第一是没有劳力士,第二是没有保时捷。我深以为然,毕竟我也只有一块半永久的手表。
如果是你,15万的手表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被偷了,你会怎么处理?报警的话,警察管不管这种事情?
最近我们开了一个新栏目,每一期请来权威的法律界大咖,通过不同的事件向各位粉丝进行普法的教育。在此之前,我们已经写过《三十而已》剧集中的法律问题和通过《白色月光》了解夫妻财产的干货法律知识等。
今天,我们又邀请到了老朋友刘洋律师,广州一位专业打渣男的专业家事律师, 我们向她提出了一些问题。
刘洋 律师
高级合伙人,中山大学法学硕士、二级婚姻咨询师、福田法院家事调查员。刘洋律师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等法律服务,服务内容涵盖:婚前财富规划和子女抚养安排、婚内财产安排、离婚财产分割。
须知:以下问题与本次热点话题没有必然联系,毕竟事实到底如何,只有当事人清楚。所有提问都仅仅只是场景或话题的假设,只为给大家带来更多的法律常识,请各位理智吃瓜,切勿对号入座。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1.如果男方趁着女方睡觉,换走劳力士,是否构成犯罪违法行为?
答:该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就本案涉及的盗窃金额来看,有可能涉嫌 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之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在女方的追讨下,男方已经转账给女方15万元,是否还构成犯罪?
答:根据您的陈述,盗窃罪已经既遂(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后期的退款构成退赃,仅仅影响量刑,并不影响定罪,依然还是构成盗窃罪的。
3.如还清款项,女方是否还有起诉男方的权利?男方应该怎么做才能结束这个风波而绝后患?
答:作为受害者,在盗窃罪已经既遂的情形下,虽然男方已经退款,女方仍然有权利继续报案要求追究男方的刑事法律责任。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已经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则无法再通过民事诉讼起诉男方。
目前,最有利于男方的方式是:取得女方的谅解,并且确保女方不再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比如双方签署协议),将一个刑事案件转化为一个民事纠纷。
4.女方爆料男方曾在酒吧偷客人的雪茄,这种小偷小摸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答:假设女方爆料属实,要看看盗窃的雪茄的金额以及盗窃的次数,仅以这样的信息无法判断是否构成盗窃罪。假设女方爆料不属实,则涉嫌对男方的名誉侵权,甚至可能涉嫌诽谤罪,这一点要注意界限,维权也不可过红线。
5.女方在爆料中涉及原配的父母现状信息(老赖,用他人身份租赁豪宅),是否构成违法?
答:假设女方爆料的信息来自于公众平台或者男方的陈述,则不构成违法,以“老赖”为例,老赖在我国法律上的专业称呼为:“失信被执行人”,所有失信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均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上查询。至于“用他人身份租赁豪宅”要看信息的来源是否符合常理,是否非法获取,正常来讲一般不构成违法。
6.原配可否在抖音或微博、朋友圈等公开指责H女士?
答:目前我国对于夫妻身份关系的保护仍然是非常重视的,所以不仅仅要求夫妻之前履行忠实义务,严惩出轨的过错方,而且对于涉嫌重婚的配偶及第三者均追究法律责任。原配与第三者的话题经久不息,从未停止,但是,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原配殴打、辱骂、甚至非法拘禁“小三”的案例,实际上这个违法的。除非达到了重婚的地步,否则目前对于小三的法律处罚力度非常薄弱,也可以说几乎没有,这一块的缺失也导致了很多悲剧的发生,“小三”越来越强势,原配越来越弱势。原配在公众平台上指责女方,言辞一定要慎重,尽量避免采用虚构或者侮辱性的词汇,如果一定要维权,就发律师函吧。
7.原配作为婚姻关系保护的一方,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答:这是我们目前正在梳理和提出立法建议的一个很关键的点。上一个问题上已经讲了,除非达到了重婚的地步,否则目前对于小三的法律处罚力度非常薄弱的,但是,配偶给第三者的每一分钱,原配都有权拿回来,这是法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也是对原配利益的保护。拿回钱最好的方式:第一,收集并固定证据,第二,起诉并保全第三者账户,第三,凭借法院的判决强制执行。
8.如果男方在“恋爱”过程中因为情感纠纷,向女方表示自己要寻短见,并且真的自杀了(假设),女方是否构成过错?
答:这个问题其实经常有人咨询,主要看男方的自杀与女方的行为有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因女方的侮辱或者诽谤导致男方自杀,女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否则,一般情况下女方是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毕竟男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有自己的家庭,女方也不可能时时刻刻关注男方的身心状态。
9.买卖假冒奢侈品是否构成犯罪?比如一个假的迪通拿,或者一个假的铂金包。
答:目前来讲,购买假冒奢侈品是不构成犯罪的,无论是否明知假冒商品而购买。但是,销售假冒奢侈品就属于犯罪行为了,我们国家有专门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当然我们也有一句话叫做“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从法律人的角度讲,我们还是认为无论是买,还是卖,都要注意。
10.岳父岳母债台高筑,女婿是否有义务共同承担?
答: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一个角度是债务承担的角度,女婿如果没有在借条上签字或者担保,正常是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这个不用担心。另一个角度是,如果岳父母发生继承的情形,女儿女婿就必须先用岳父母的财产还债才能继承剩余财产,如果资不抵债呢?放弃继承就可以了,也不存在“父债子偿”。
11.作为普通市民,发现老赖用各种方法进行高消费,应该如何自处?
答:非常好的问题,感谢大家有这样的法律意识。“举报老赖,人人有责”,如果发现“老赖”高消费,建议大家给法院提供举报线索,协助法院执行,举报电话:12368,说不定还有赏金哦。
12,作为吃瓜群众,传播微信群内的聊天记录是否构成犯罪?
答:正常的传播沟通是不够违法犯罪的,但是有几点需要注意:第一,传播淫秽物品是违法的,第二,传播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是违法的,第三,如果一定要聊,控制聊天范围,隐去他人信息再聊。最后个人建议:出言有尺,戏谑有度,谨慎吃瓜。(没有一个群是不截图的,没有一个群是不外传聊天记录的)
以上。
其实在现在这个时代,很多女性都已经拥有了自己独立赚钱的能力,不过很多女生在事业上能吃苦,却不能受委屈,我想这就是为什么H女士会以“玉石俱焚”的方式自曝吧。
只是这一地鸡毛中,婚姻的另外一半,还有无辜的孩子,又将如何自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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