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和10月,王某甲在XX微信群和YY微信群,两次辱骂王某乙。2018年3月王某乙,将王某甲诉至赤水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
法院当月做出决判,王某甲在5日内,在两个微信群里向王某乙公开赔礼道歉,后来因为双方都被两个微信群群主清退出群,王某甲一直未履行。
3月17日,王某乙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王某甲依照判决书规定,向其赔礼道歉。考虑到案件执行标的特殊性,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视协商情况再决定后续执行措施。
协商过程中,王某甲表示自己一直都愿意,在判决书指定微信群向王某乙赔礼道歉,但是双方已经不在两个微信群里面,一直都无法履行。
为了让王某甲依照判决书规定完成赔礼道歉,法官联系两个微信群群主,临时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拉进了微信群,王某甲在微信群向王某乙真诚道歉,王某乙表示以后一定和睦相处。
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非主观原因拒不履行,且道歉态度诚恳积极,根据善意文明执行相关规定,经过依法申请批准后,法院免除了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费。
法官普法:执行“标的” 是什么
执行标的,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包括财产、特定行为等。
特定行为执行有其特殊的人身从属性,比如在该案中,道歉必须是侵权人自己亲自所为的行为。
来源:赤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