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买保险是为了给自己买一个保障抵御风险,也有的人把保险当作“发财致富”的捷径,不择手段去骗取保险金。
今天我们就从一则骗保的案例说起,同时,我也会结合这个案件为大家普及保险知识,让大家能对保险有更为深入的了解。
去 年 10 月,张某带着老婆小洁和不到两岁的女儿到泰国去旅游了。
没想到的是:在入住酒店的第一天晚上,张某向酒店求救,说老婆不小心溺水了。
但是小洁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张某似乎完全没有悲伤的意思,以女儿没人照顾为由,当天就订了机票回国。
回国后,小洁父母无法接受女儿在酒店泳池溺亡的说法,要求女婿张某一起去泰国接遗体回家。
在太平间,两位老人发现了异常情况,女儿死状惨烈,很明显死前受过暴力殴打。
在老人的追问下,张某这才承认和小洁发生争吵并动手,却否认杀人。
还主动爆出已为小洁买了 1700 万保险,可以把钱交给老人养老。
小洁的父母很是生气,在女儿结婚时,陪嫁了一套房子,外加80万现金,原本期望的是女婿能对女儿好一点。
没想到的是,他们给了一万块旅费支持小两口去泰国旅行,结果却发现了这样的事情。
1700万的保险让老两口起了疑心,怀疑女婿杀人骗保,随即报警。
在进一步的调查后发现:
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小洁全身上下都是伤口和淤青,第5根肋骨折断,腹内有出血,肝脏撕断,手指指甲折断,证明小洁生前曾遭受残忍毒打。
经过警方 7 小时的审问后,张某承认一时冲动杀了人,但否认是为了骗保。
但让人没想到的是,在后续调查发现,张某可能买了超过 3300 万的保险,被保人均为小洁,受益人均为自己。
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
随后,一系列狗血的事件也浮出了水面。
张某已失业多时,还打赏网红主播 40 万,电脑还藏有 158G 色情视频.........
一边吃妻子的喝妻子的,一边打赏女主播几十万?还藏那么多色情视频?
当时,一岁多的女儿可能就在隔壁,她原本是个性格开朗,听话懂事的小姑娘,但是可能从此变成了一个总是在夜里哭醒,喊着“害怕”的再也没有妈妈的孩子。
让人痛心的还不止于此,警方也在小洁的手机里发现:妻子小洁手机里还有生前给老公拍的照片,上面写着:最可爱、最瘦的胖纸“
谁能想到,她最可爱的老公,却是杀她的凶手,这场看似浪漫的旅行,其实是老公精心策划的“旅游”?
小洁母亲看过另两份保单的签名后认为,字迹虽有相似,但也不是女儿亲笔。
这说明了什么?
这说明了可能被害人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这些保单的存在。
那么张某私底下投保的这些保单,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什么依据呢?
《保险法》第 34 条: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不含重疾险),未经被保人同意的,合同无效。
而且之前在分析一些骗保时也有说: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人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法》第 43 条)
在现实中,99%的杀人骗保最后都以失败告终。
而且《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这里大家看到重点了吗?
骗保失败,保险公司不会赔钱,不会退还你已经交的保费,你只会两手空空。
可能又会有人拿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提出质疑了,但你要知道的是:就算超过两年,只要是恶意骗保,那保险公司虽然不得解除合同,但是投保人故意甚至恶意隐瞒相关事实的,不适用于上述不可抗辩条款。
什么意思呢?
也就是说只要是主观上骗保,即使合同满两年,保险公司只要能证实你的主观恶意,照样可以依照法律不履行赔付并没收保险费,不受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
你要明白:真正爱你的人,会给自己购买巨额保单,受益人填你的名字,而不是反过来。
买保险是为了抵御未知的风险,但是你把保险当作“发财致富”的捷径,想不择手段骗保险金,那不好意思,你可能要钱财两空了,最后还要吃上官司。
买保险不是为了发财,而是避免因意外疾病年老而变穷,生活需要品质,生命需要价值,为了爱与责任,我们需要保险来帮助我们抵御风险。
不知道你想保险为你增添什么保障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会回复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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