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警方:盗窃“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将追刑责

2020-05-01     FM1007福建交通广播

(通讯员:张宁 李龙)

近日,福州市公安局临江派出所成功捣毁一个盗销“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犯罪团伙,先后抓获4名违法犯罪嫌疑人。警方提示,更换“新式电动车号牌”应前往公告的换牌点办理,切莫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被盗号牌或假牌。

近期,随着福州市全面更换“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截止时间临近,一些犯罪分子盯上了已经更换新牌的电动车。“4月下旬以来,我们就接到了多起‘新式电动车号牌’被盗的报警。”据临江派出所副所长杨健介绍,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启动“小案快侦”机制,开展调查取证。


福州警方:盗窃“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将追刑责


通过排查分析,民警循线追踪,于4月29日相继抓获林某、曾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据该嫌疑人供述,他们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布收购“新式电动车号牌”的信息,于是就添加了收购人周某的微信。随后,林某等3人先后盗窃15面“新式电动车号牌”卖给周某,非法获利2100元。接着,周某以能够快速代办换牌业务名义,通过网络将被盗号牌以260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



目前,林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普法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法律规定的严重情节,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新式电动车号牌被盗,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S6tbz3EBfGB4SiUwlul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