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大河坎东昌路西段片区
(天汉大道—圣水路)旧城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现将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征收大河坎东昌路西段片区(天汉大道—圣水路)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南政字〔2020〕24号)予以公告。
征收具体范围:大河坎东昌路西段片区(天汉大道—圣水路)。
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补偿按照《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河坎东昌路西段片区(天汉大道—圣水路)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南政发〔2020〕15号)执行。
被征收人若对南政字〔2020〕24号征收决定不服,可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汉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大河坎东昌路西段片区
(天汉大道—圣水路)旧城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汉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汉政发〔2017〕23号)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大河坎东昌路西段片区(天汉大道—圣水路)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范围为大河坎东昌路西段片区(天汉大道—圣水路)。
二、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
区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为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工作。大河坎镇政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做好项目征收范围内下属单位房屋征收补偿相关工作。
三、征收补偿费落实情况
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四、征收补偿依据
房屋征收补偿按照《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河坎东昌路西段片区(天汉大道—圣水路)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南政发〔2020〕15号)执行。
五、相关事宜及要求
(一)凡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单位和房屋所有权人应当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人民政府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以调查登记资料为准。
(二)为确保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顺利进行,大河坎镇政府将组织工作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房屋调查登记,相关产权单位和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积极支持,并提前做好搬迁有关准备。
被征收人若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汉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河坎东昌路西段片区
(天汉大道—圣水路) 旧城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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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责编:来源:南郑区政府网
编辑:技术:鲁克良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S-tLGnMBfGB4SiUweMO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