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记者王亦君:追求公平正义 法治报道老兵永远在路上

2019-12-31     最高人民法院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要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隆重推出“2019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邀请一众“跑口记者”讲述2019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认识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记者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子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中国青年报记者王亦君

报道感言

追求公平正义 法治报道老兵永远在路上

时光匆匆,在2019年剩下不到100个小时的时候,完成这篇难度不小的作文。

岁末年初在写年终总结时,我经常会问自己:过去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人和事,出台的制度、政策、司法解释,审理判决的那些案件,如何出现在中国青年报的各个传播平台上。

自己从事记者、编辑、部门负责人、版面责任编辑十多年来,无论大环境如何变化,始终坚持自己对职业理想的不懈追求,坚持专心、专注、专业,坚持用工匠精神对待每一篇、每一件新闻作品,将严谨细致的作风落实到每一道采编流程中,坚持用脚采访、用笔还原、用心思考,使得推动公正公平更有力量,使得人文情怀呈现更有细节,在今天信息过度泛滥的时代,始终不放弃独家的解释权、阐释权,奉献给广大受众经过提炼的“信息的信息,观点的观点”。

在报社近几年的融媒体改革中,作出了一些微信公号、微博、视频等全媒体产品,并不仅仅局限于报道和法院有关的公共新闻。

2019年几次印象深刻的采访和写稿:

两高报告中有关解决执行难 最高法履三年之约 “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实现

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周强院长代表全国法院系统交出这份万众瞩目的答卷:3年来,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043.5万件,执结1936.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8.5%、105.1%和71.2%,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形成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促进了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

2019年的“两高”报告中均提及了“张文中案”。2009年3月,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被以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8年5月再审改判无罪。这成为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一个标杆案件。

平反冤错案件,是司法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的一个鲜明标志,尤其在这两年,随着对民营企业家和产权保护的制度性保障明显升温,一系列过去的冤错疑案纷纷进入司法人员的视野。

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首次亮相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他表示将加大力度纠正涉及产权的冤错案件,重点关注涉及民营企业家的合同诈骗案、挪用侵占资金罪案件,异地创业、异地投资等存在诉讼“主客场”的案件和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领导更换而发生的案件。

坚持中国青年报“推动社会进步 服务青年成长”的宗旨,聚焦主责主业,找到和法院工作的契合点

最高法公布四起强奸、猥亵儿童典型案例。第一时间发布微博和新闻客户端稿件之后,报纸刊发,本报的冰点周刊、共青团新闻联播二级公号进行了二次传播。

12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 共筑清朗网络空间”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互联网法院“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研究报告》,部门年轻同事立足主责主业分析报告,聚焦被明星起诉的网友多为青少年这一主题展开报道,在本报新闻客户端、微博首发,次日见报,报道阅读量80万+,相关微博话题阅读量达3.2亿,排当日热搜榜第二位,引领各大媒体报道;并引发以青少年网友为主体的明星粉丝在追星与网络不文明发言甚至违法侵害名誉权发言的讨论,并披露背后的法理原因、平台责任。

无论未来的路,有多么辛苦和漫长,我将努力做到深潜奋进、宵衣旰食,守望人民法院在实现公平正义的每一步,努力保持着旺盛的职业激情、饱满的敬业精神和充分的责任意识。我经常自嘲是从事法治报道的老兵一枚,我将用我一次次敲击的键盘为中国的法治进程加油喝彩,永远在路上。

希望2020年最高法新闻局的各位领导和小伙伴们少加一些班,我们除了开会,有更多见面的机会,祝福我们友谊的小船越划越远。

代表作品

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纠纷一审宣判

受助人隐瞒财产、挪用筹款被判全部返还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亦君 见习记者 耿学清

11月6日上午,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个人求助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受助人未将筹款全部用于治疗被举报

28岁的莫先生与许女士系夫妻。2017年9月,二人喜得一子。但是儿子出生后身患一种名为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征的重病。2018年4月15日,莫先生在个人大病求助网络筹款平台水滴筹发起了目标为40万元的个人大病筹款项目。当天15时31分,莫先生的申请被审核通过。至次日21时55分筹款截止,共筹集款项153136元,捐款次数6086次。

筹款期间,曾有人举报莫先生家有门面房出租收益。4月16日17时许,莫先生按照水滴公司要求增加了个人财产信息,他称门面房出租收益是孩子爷爷的收入,自己没有工作,妻子刚刚找到工作。

筹款结束后,莫先生立即向水滴公司提出了提现申请,资金用途表述为用于孩子抗排异、抗感染和心脏治疗。4月18日,水滴筹公司将筹款153136元全额汇款给莫先生。

2018年7月23日,莫先生之子不幸死亡。

2018年7月27日,许女士向水滴公司举报称,“筹款那次在医院住院用掉5.3万元,其中31500元是之前社保报销的钱付款的,医院里有个基金两万元那时候也到账了,所以水滴筹的钱基本没用……孩子父亲是拆迁户,家里有房,还有店面,并不存在借钱的情况……”。

水滴公司要求莫先生提交更多的个人财产信息。莫先生称,“申请过两个基金共6万元,后看病花费约3万元,余下的在医院还没动用孩子就没了”,并表示水滴筹余款愿意拿来做慈善或退回。

2018年8月27日,水滴公司向莫先生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在8月31日前返还全部筹集款项。莫先生收到律师函后,并未返还。2018年9月,水滴公司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先生全额返还筹集款项153136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8月31日起的利息。

隐瞒财产和其他资金救助情况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莫先生之子2017年11月被诊断为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征,先后在浙江省嘉兴市当地医院和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治疗,总计产生医疗费35.5万余元,其中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为17.7万余元。

除水滴筹筹得的款项外,2018年1月,爱佑慈善基金会资助4万元汇款至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2018年3月上海市未成年人罕见病防治基金会救助两万元,2018年7月31日嘉兴市南湖区民政局救助28849.71元。因莫先生之子病逝,爱佑慈善基金会资助款在医院账户有结余3万元,该3万元被取消。上述救助款总计88849.71元,扣除结余取消的部分,莫先生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渠道,实际获得的救助款也达到58849.71元,且前两项救助款均发生在通过水滴筹筹款前,但莫先生在筹款时并未披露相关情况。

朝阳法院同时查明,莫先生在通过网络申请救助时隐瞒了其名下车辆等财产信息,亦未提供妻子许女士名下财产信息。莫先生通过水滴筹发布的家庭财产情况与其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时自行申报填写的内容、妻子许女士的证言等也存在多处矛盾。

法院认定,尽管莫先生之子的病情及治疗情况基本真实,发起筹款时也确有求助意愿和客观必要,但是其在求助时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存在问题。

莫先生称,水滴筹所筹的款项用于偿还儿子治疗所欠债务。但是其与平台、捐赠人约定的筹款用途明确为用于2018年4月15日后其子治疗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症、心脏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庭审中,莫先生承认并未使用筹集款支付儿子后续医疗费,违背了上述约定。

相关法律规范尚处于空白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莫先生与赠与人之间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莫先生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构成了一般事实失实,莫先生违反约定用途使用筹集款的行为属于将筹集款挪作他用,上述行为构成违约。根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水滴筹平台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筹集款项。因此,法院对水滴公司要求全额返还筹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鉴于莫先生经催告至今仍未返还款项,对水滴公司主张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对于返还的筹集款,法院指出,水滴公司应根据《用户协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比例原则,公开、及时、准确返还赠与人,除非原赠与人明确同意转赠他人。

朝阳法院在判决中指出,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应属于个人求助行为范畴,是个人为了解决本人或者近亲属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请求帮助的行为。在一审宣判后的新闻通报会上,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庭长王敏指出,尽管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已经蓬勃发展,但是相关的法律规范尚处于空白,网络平台、发起人、筹款人、捐赠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均无明确规定,求助人信息披露范围不清、标准不明、责任不实,筹集款项的流向和使用亦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

朝阳法院已分别向民政部、水滴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推进相关立法,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网络筹集资金分账管理及公示制度、第三方托管监督制度、医疗机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等,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两高报告关注正当防卫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吴凡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Ri8aXG8BMH2_cNUgGR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