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公众号后台留言咨询滞留的战友,越来越多,对此小军说几个滞留相关问题,大家参考一下!
1、传言2019年4月1日后待安置及滞留部队时间,不作为自主择业年限条件、退役金军龄增发年限、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年限;之前待安置及滞留部队时间可计为相关年限。
也就是说军龄十七年,滞留一年后,仍旧不能选择自主。
2、滞留后
A、停发津贴补贴,发基本工资作生活费,直至到地方报到为止,停发的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B、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报到的,要依据纪律条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个别无理取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给予降职、降级、降衔、撤职等处分,下一年度继续安排转业。
C、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累计满3年的转业干部,改作干部复员安排。
3、只要滞留,不管是否有正当理由,职务工资、军衔工资是不给增加的,增加的只是军龄工资。差不多,如果一个正团滞留,一年也就能多挣一千左右吧!但因为无正当理由滞留,停发个津贴,少个几万,就很不划算!
4、如果赶上部队调整工资,每年涨工资文件都明确规定,不含历年的滞留转业复员干部,而正常离队到地方报到的自主干部是比照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涨的。
看了这些,你有什么想法?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