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响应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告(第1号)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自治区人民政府1月25日19:00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要求。经贺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20年1月27日16:00起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实施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暂停全县各单位组织或举办文艺演出、文化活动、新春下基层等各类群体性活动;
2.暂停对外开放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游泳馆、健身场馆、校内外培训机构、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
3.暂停全县歌舞厅、足浴房、网吧、酒吧、茶馆(楼)、游戏厅、演出场所、电影院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
4.暂停全县所有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团队旅游;
5.暂停全县农贸市场内各类活禽活畜交易及宰杀行为;
6.暂停开放全县所有宗教场所;
7.暂停全县餐饮单位承办聚餐活动、农村家宴等群体性宴席及全县农家乐经营活动;
8.暂停大型会议,必须要召开的会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参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做好会场消毒工作;
9.禁止囤积防护用品、防疫药品、医疗器械等;
10.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销售和食用。
特此通告
贺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