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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下午
贺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接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报警称
贺兰县某房产工作人员杨某某
向银行提交使用了一份
印有“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印章的
证明文件用于房屋银行贷款
经确认此证明是伪造的!
涉嫌造假的印章。
接到报警后,城关派出所民警迅速着手调查此事,通过走访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贺兰县某房屋中介负责人了解到,杨某某系贺兰县某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信贷总监,给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材料是由其一手办理的。
贺兰县城关派出所民警 张鹏:“据违法嫌疑人杨某某陈述,她给客户办理银行贷款期间,贺兰县登记事务中心通过核实情况发现问题,一直没有给她出具相关证明,因为房屋房产证两个编号不一样,要证明此房是一套房,客户催促中介公司,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当时也是着急的,于是想了个方法,就是从网上购买了假的印章,然后伪造了一个关于房屋情况的证明文件。”
网购假公章、伪造假证明、妄想蒙混过关,骗取银行贷款,从而获取公司的业务提成,杨某某竟采用如此手段。
据办案民警介绍,杨某某为了利益伪造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公文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其已构成伪造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杨某某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收缴其持有的假印章及伪造的证明文件。
-记者:郭亭玉 李若兰
-编辑:郭亭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