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驾驶人:请遵守交规!小电并非“法外之车”

2019-11-29   在玉溪

道路交通规则

是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要严格遵守的,

这不仅仅是针对机动车,

同样也是针对非机动车,

小电并不是“法外之车”,

违反交规往往会给他人及自己带来危险。

近日,张某驾驶一辆电动车沿通海县古城东路行驶至礼乐路交叉路口时闯红灯,与一辆私家车发生碰撞,张某受到轻微伤,两辆车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故责任

交警在事故勘察现场发现电动车驾驶人张某一身酒气,随后对张某进行呼气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192.3mg/100ml,属于醉驾。民警对该起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张某醉酒驾驶电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张某醉酒驾驶电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罚款500元、50元的处罚。

玉溪交警提醒:

在交通出行中,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随意进入机动车道,加塞横穿通行;经过路口,猛拐急行、缺乏礼让观念;盲目图快图便捷,导致闯红灯现象时有发生。加上电动车本身就缺乏安全防护装置,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伤亡。

交警再次提醒:

骑电动车时要佩戴安全头盔、

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

“安全”才是离家最近的路,

为了您与他人的安全

为了自己和他人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来源:玉溪交警

编辑:韩娅娇 审核: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