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三个女人一台戏”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
一个男人也能将一台戏唱得活灵活现
堪称“影帝”
然而法网恢恢
谎言终被拆穿
......
一人分饰多角
套路一个接一个
2018年10月,林某在防城区某餐厅谎称自己为“富二代”,与该餐厅驻唱歌手韩某相识,并互加了微信。虽加微信,但两人却不怎么联系,直到2019年7月,林某因无钱挥霍,便想起了再次与韩某联系。
林某觉得韩某已相信自己是个“富二代”,便有了这样一个想法,以其所在的恒业公司需请人商演为由骗取韩某信任,并以购买手机作为演出奖品为由轻松骗取韩某5千余元。拿到钱的林某并没有就此收手,反而觉得韩某的钱还挺好骗,于是为了骗取更多钱款,林某精心谋划了一个更大的骗局。
此后,林某通过注册多个微信账号、手机号码,一个人同时扮演了“富二代”、“富二代”父亲恒业集团老总和恒业集团律师等多个角色,以集团老总投资成立由韩某持股、管理的演艺公司的名义,编造出购买公司货车、刷银行流水等事由,于2019年8月,骗取韩某4万余元。同时,林某承诺由演艺公司报账并以借款、给老婆买东西为由,骗取韩某妻子10万余元。
贼心不止一次
演起戏来”得心应手“
同年8月,林某在网上偶然看到了黄某发布求购啤酒的广告,瞬间又动了贪念,于是使用啤酒代理商的虚假身份联系了黄某,不久后两人便约在了防城区某餐厅面谈,然而这一谈,黄某便开始慢慢陷入了林某的骗局中。8月底至9月初,林某以销售啤酒、提供冰箱订购业务为由骗取黄某近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随案移送被告人林某手机2台,属于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摩托车1辆,予以没收;责令将违法所得钱款退赔给被害人韩某、韩某妻子及黄某。
注意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演技再好
来路不正
照样蹲班房
小编在此也提醒各位
涉及到钱财方面的
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别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防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