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券业观察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离职员工胡某因对项目提成存有异议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中泰证券支付项目提成及其他工资补偿共计约177.28万元。
据小券了解,中泰证券2019年上半年频遭离职员工诉讼索要赔偿。在IPO路上已经冲刺了三年的中泰证券还好吗?
1、解除合同遭胁迫,百万提成被拒绝?
根据裁判书内容显示,胡某于2014年7月18日入职中泰证券并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9月19日,胡某以个人原因为由,向中泰证券提出辞职。
据裁判书显示,2017年9月30日中泰证券为胡某办理了相应的劳动合同解除和离职手续,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证明书显示,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并结算劳资关系和所有假期,双方确认即日起不存在劳动纠纷和争议。
本以为事件就此结束,谁能想到在辞职一年后,2018年9月29日胡某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中泰证券支付南孚电池借壳亚锦科技承销项目中的税前奖金114.36万元和其他相关赔偿费用。除此之外,胡某还称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中泰证券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在胡某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不过,仲裁委驳回胡某仲裁请求。胡某不服此仲裁结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同样没有支持胡某的诉求,认为胡某作为具有一定知识水平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根据在中泰证券工作的时间和经历熟知公司相关工资制度和时间。因此在胡某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中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胡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胡某想要的百万赔偿就这么“打了水漂”……
2、频被前员工“撕”入纠纷?
话说回来,中泰证券如今在应对前员工“讨薪”这种事,处理手法或许已经轻车熟路了。毕竟,“经验”丰富。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以来,裁判文书网已经公布了4起与中泰证券有关的劳动争议判决书。巧的是,争议情节相似,且“离职员工”均来自中泰证券新三板业务部。而除了上述提到的胡某,另外三位的离职时间也几乎相同,为2018年6月底。
或许这些“巧合”都不是意外?
据判决书显示,王某于2014年6月入职中泰证券新三板业务部,2018年6月底离职。不过,2018年离职时2017年的部分绩效工资暂未发放。但因为入职新单位需要提交离职证明,否则新单位不予录取。王某便与中泰证券签署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内容大致为确认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结清劳资关系和所有假期,王某与中泰证券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及劳动纠纷和争议。正是因为该证明书,法院并未支持王某的“10万元讨薪”要求。
龙某2015年12月入职中泰证券新三板业务部,2018年6月底离职。和王某情况相似,试图通过法律程序向中泰证券索要8.2万元绩效工资,但被法院驳回诉求。
相对而言,兰某就幸运一些。法院判中泰证券支付此前暂扣蓝某的10万元奖金,虽然比诉求的25.67万元少了一多半,但有总比没有强不是。
中泰证券为何频频因为许久以前的薪资在几年后遭“索要”的情况?为何总不及时结清?又为何这么多人败诉?
这源于中泰证券的《新三板业务总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该办法第二条规定:部门奖金发放原则实行“当月收入、次月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所有人员的奖金按照核发金额的50%予以发放,预留的50%部分作为业务风险准备,在每年年终统算后进行核发;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公司规定,奖金发放日已离职人员,不再对其发放奖金。
而中泰证券的这份考核办法一直以来饱受诟病。除了其内容的科学性,还有离职员工称,并未实际见过该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也未经民主程序、未公示。
3、中泰也有点苦?
要说,不光这些离职员工觉得自己苦,中泰证券最近心里也有点苦。
中泰证券已经在IPO路上苦苦挣扎多年,光排队已经排了三年,甚至还一度因此改过名,由此前的齐鲁证券改名为如今的中泰证券。
而中泰证券一直上市未果,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与其频频“犯错”有关。
据中泰证券公布的招股书显示,其业绩连续多年下滑。从2016到2018年,中泰证券的总营收分别是83.47亿元、81.69亿元、70.25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4.52亿元、17.95亿元、10.09亿元。
新三板推出时,中泰证券成为最早布局新三板的券商之一,尝到不少甜头,投资银行业务(包括新三板推荐挂牌业务)一度成为中泰证券的主要业务之一。但这也为日后的频频被“批评”埋下种子。
中泰证券一味追求数量,导致参与保荐了不少“问题”项目。
2016年9月,中泰证券作为新三板公司联科股份的主办券商,对其违规事实未能审慎、恰当地发表意见,被股转系统出具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同年,新三板公司ST鑫秋在上市前进行财务造假,作为主办券商的中泰证券再度被股转系统处罚。
2018年,中泰证券直接退出为5家新三板公司做市。有木有发现,也就是这一年,上面三位向中泰证券“讨薪”的员工提出了离职。
2018年,中泰证券全年共计保荐3家企业IPO,其中两家以失败告终。
招股书显示,中泰证券的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也呈逐年递减趋势。
今年4月,中泰证券又因为自己服务的新三板公司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因为其主承办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广东温迪数字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将未实际履行的合同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应收账款、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等。
也不知道中泰证券的IPO之路还要走多远。对此,你有哪些看法呢?欢迎留言发表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