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20-04-25   中宏网山东

中宏网山东4月24日电24日,记者从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渤海生态保护政策要求,确保潍坊渤海综合治理3年明显见效,同时也为了在新形势下更好地依法、妥善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尽可能用足用好海岸带资源,推动各项建设活动从优从快开展,潍坊市集中力量制定出台了《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 五个方面制度设计

据了解,《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保护规划、资源保护与利用、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制度设计有五个方面。

管理职责分配。结合“三定”方案,对规划、资源保护和利用、污染防治等环节的政府部门职责边界予以厘清,做到能具体明确的尽量具体明确,防止条例执行过程中推诿扯皮、“依法打架”情况。

明确海岸带保护专项规划的地位、主要内容和编制程序等。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海岸带保护专项规划是海岸带保护的基本依据,各种保护、利用与管理活动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海岸带保护专项规划应当确定海岸带保护范围、“三区”分类保护体系。同时,还规定了规划的编制原则、实施主体以及制定、修改、公布程序等。

对海岸带范围内重要资源予以保护和规范利用。为保护和修复海岸线,规定了“三区”管控要求、海岸建筑退缩线、全面禁止围填海、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等制度。为实现资源的集约、有效利用,规定了天然卤水开采管控、物种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防护林建设、生态修复和旅游开发等制度。

加强海岸带范围内污染防治工作。包括陆域污染防治和海域污染防治两方面。陆域方面,对化工项目准入、排污口设置、污水处理排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施肥施药管控等予以规定;海域方面,对水产养殖管控、船舶污染防治、港口污染防治、海洋垃圾治理等予以规定。通过对上述陆、海两方面主要污染源的有效治理,力求逐步削减入海污染负荷,实现海岸带范围内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

法律责任。一方面从实际执法需要出发,对上位法没有规定具体处罚的内容予以规定,以填补上位法空白,同时对上位法的已有规定予以细化补充,以方便执法操作。另一方面针对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等日常管理工作中有关部门推诿扯皮、不愿担当的现象,条例压实部门职责,处罚规定都对负责实施的政府部门予以明确,同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处罚放在法律责任一章的第二条予以强调。

严格落实政策 加大管理力度

据了解,下一步,《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施行后,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严格落实《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会同海洋发展和渔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单位和沿海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加快修改完善本市海岸带保护专项规划。

确定海岸带保护范围、分类保护体系和管控要求,遵循国土空间规划,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根据海岸带自然环境保护及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将海岸带划分为严格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优化利用区域。

利用好天然卤水资源。位于北部海岸带的天然卤水资源是我市特色优势资源。为加强天然卤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以盐定溴、溴盐平衡、综合配套”的原则,所有溴素生产企业全部配套合理的盐田面积,做到先提溴、后晒盐。同时,按照市政府要求严格落实溴素生产企业冬季停产限产制度,即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溴素生产企业实行停产限产,减少卤水资源空排等浪费行为,积极引导企业创建绿色矿山,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条例》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确确实实地将天然卤水资源保护好、利用好。

坚持陆海统筹、分区管控、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在剖析潍坊市海岸带保护和开发现状的基础上,客观分析海岸带发展的机遇和面临的挑战,提出以构建陆海统筹的空间格局为指引,以海岸带重点管控边界划定为核心,以海岸带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海岸带生态屏障构建、海洋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和高品质海岸人居环境打造为抓手的规划主要内容,探索科学制定海岸带保护和利用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