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电焊,小心随时“惹祸上身”

2020-08-04   鱼泡焊工

原标题:违规电焊,小心随时“惹祸上身”

历年来,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其中有部分案例是由于违规进行电焊作业而导致,相关责任人也为此负上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规电焊酿火灾,当事人被行拘10日

4月1日,上海市金山区山宁路上一家刚复工不久的企业生产车间发生火灾,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4月6日,消防部门出具火灾调查结果,查明系厂内机修工违规电焊动火引发。目前,该机修工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4月1日,火灾发生后,消防人员到达现场时,生产车间已经开始冒出滚滚浓烟。所幸火灾初期扑救及时,燃烧范围没有进一步扩大,火势也很快得到控制。

火灾被扑灭后,消防部门调查得知,起火前,有人在一台机器前有动火行为,几轮火光冒出后,火势开始失控。

在起火现场,消防人员看到这台机器前放着一台电焊机,上边还嵌着半根焊条,电线有老化迹象,而周边就是易燃液体。

而且,着火点最近的柱子后面就有2个灭火器,但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却没有想到拿这里的灭火器灭火,而是跑到车间其他地方去找灭火器了。

经询问,该企业的工作人员承认,因为接到一批新定单需要开机生产,在对机械做维修保养时,电工师傅因无法拆下其中一颗螺丝钉,便想到了用电焊机将螺丝钉拆下。

然而,这名电工并未取得电焊资质,动火时也没有做好防护措施。

目前,这名机修工程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被金山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

违规电焊酿火灾,当事人被拘

2020年4月中旬,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和顺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的消防案件,嫌疑人向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据调查,该起火灾起火现场位于南海区里水镇和顺一废弃冷库,起火原因是没有焊工证的工作人员向某在现场有大量可燃保温棉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违反规定明火作业(风焊)点燃墙体保温棉,过失引发火灾。

相关法律法规

《消防法》摘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