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无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在省内率先下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见下图),决定在实施疫情一级响应防控措施期间,按月对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放对象包括市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和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上述对象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发放。江阴市、宜兴市将参照市区发放对象和标准执行。政策施行后,全市将有4.3万困难群众直接受益。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深入学习贯彻国家领导人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早在1月27日,市民政局就下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见下图),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群众,或因疫情造成收入明显减少而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由市(县)区、镇街道两级及时开展先行救助,缓解其家庭困难;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纳入低保。
同时,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凡向民政部门申请生活救助的,审核审批时取消民主评议环节;对生活困难群众开展的先行救助,取消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待疫情解除后完善相关手续。此举全面开通了疫情期间社会救助"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精准有效的救助。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期,困难群体生活如何,时刻牵动着党委政府的心。1月28日,市委书记黄钦在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时要求,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用我们的“辛苦指数”换取广大群众的“安全指数”。
1月29日下午,杜小刚市长在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六次会议上明确要求,“要认真做好低保户、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工作”。这一通知的出台,就是为了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社会救助网底兜牢兜实,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疫情影响。
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物价水平的波动,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市民政局还将继续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向低保家庭中的学生发放伙食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
来源:江南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