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专家巫昌祯教授,当年为何40多岁就提前退休了?

2020-03-30   法律读库

来源:法律学堂的自留地。

2020年3月25日,新中国婚姻法学科的奠基人、著名婚姻法学家巫昌祯教授,不幸辞世,享年91岁。沉痛哀悼巫昌祯先生,她是我们这一代法律人所熟知的名字,她主编的《婚姻法学》影响了一代代法律人。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意味着多年战争时代的结束。城乡内外各类娶妻、休妻、退婚、再嫁等婚姻案件急剧增加,人民政府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新的婚姻法来规范。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毛泽东主席签署命令,自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婚姻法》公布后,毛泽东曾讲了一段非常经典的话:“婚姻法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其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之一。”从1950年5月1日那一天起,这部《婚姻法》在中国使用了30年,到1980年才开始修改。无论是1980年9月10日的修改、还是2001年4月28日的修改,婚姻法的基本内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并无大的变化!故有海外评论家称,这是毛泽东时代唯一的一部货真价实的法律。今年是《婚姻法》颁布实施70周年,不知道国家是否有大规模庆祝活动,但这部法的影响确实太大了。

巫昌祯先生1948考入了北京朝阳大学法学院。提起法学名校如今最响的莫过于“五院四系”,五院人所共知,就是中国、西南、华东、中南、西北五所政法学院,四系就是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和武汉大学的法律(院)系。但是在民国时期法学界的“北朝阳南东吴”更为响亮,曾有“朝阳出法官、东吴出律师”的说法,可见两所高校的法学实力之强。朝阳大学培养出来的法科学生在步入社会以后,多数成为了民国司法机构中的主力军。推事、承审员、书记官等,都有朝阳大学学生的身影。“无朝不成院,无朝不开庭”成为了对朝阳大学毕业生遍布全国最客观实在的形容。1929年的海牙会议上,朝阳大学得到了各国代表“中国最优法校”的赞誉。1954年,巫昌祯先生以新中国第一届法律系大学生的身份毕业。由于建国初期院校创建、调整的原因,4年大学念成了6年。毕业后登上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的讲台,巫昌祯教民法。婚姻法自然是民法的重要构成部分。

就是这样一位法学科班生,但在1970年代初,巫昌祯先生竟然提前退休了,当时,她只有40多岁。怎么会这样呢?

因为在一片砸烂公检法的呼声中,北京政法学院师生被整体下放到安徽劳动,一年后就地解散了。巫昌祯有先生庚以泰老师被分在安徽省公安厅工作,巫昌祯回到北京留守,照顾幼小的孩子们。因为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何时是个头,她只好提前退休了

毛主席在同埃德加·斯诺谈话时曾经说:“我像一个打伞和尚(无法无天)”,结果。这是一句双关话。打伞的和尚就是一个像孙悟空那样的造反者,不受制于既定的规章制度或惯例常套,不管是俗界的还是神的。斯诺将其译成“一个带着把破伞云游世间的孤僧”,引起了翻译史上的一段趣闻。1958年8月21日,毛泽东在北戴河协作区主任会议上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刘少奇插话说:“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做办事的参考。”毛泽东同意刘少奇的观点,继续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韩非子是讲法治的,后来儒家是讲人治的。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我们主要靠会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维持秩序。”有法而不依,法律人有何用?

好在,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建。那纸退休令被撤销,巫昌祯在离开心爱的讲台数年后,又满怀激情地重新登临。也就是说,在40多岁就退休的巫昌祯教授在她50岁的时候又重新上岗了

我们看到,法治中国的建设使法律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因为法律的制定就是为了约束人治的弱点,例如因人设法因人废法以言代法。在1978年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提出了一个众所周知的著名论断:“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时又明确指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些论断充分体现了法治的稳定性特征,也是全世界文明国家无不选择法律、依法治国的原因所在。

正是因为有了法治国家的建设,从此有了巫昌祯的42年“重见天日”,我们看到法治对一个法律人的重要作用,也看到了法治对中国人的作用。这些年,有些人轻视法治的作用,这里面甚至包括一些法律人,前世不忘后事之师。

缅怀巫昌祯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