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村委会没有代表权,与政府进行谈判

2019-07-19     韩峰拆迁律师

一、只有政府才有征收土地的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只有政府才有权征收土地。然而,在实践中,一个名为“拆迁公司”的单位通常对征地负有特殊责任。实际上,这是非法的。

二、村委会没有代表权,与政府进行谈判

在遇到征地拆迁时,我们发现一些村干部与搬迁户进行了交谈。 “征地是该村的一件大事,村里的领导人,将代表每个人与政府进行谈判。你们等钱就行了。”村干部的行为,就是将当事人直接排除在程序之外了。直接损害了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只是一个基层自治组织。如果有拆迁这样的重大事件,就没有决策权,更是不能主动说要替代被拆迁户进行详谈。必须由村民大会或村代表大会授权。

三、查明“违法建筑”,强行拆迁也需要经过法定程序

为了减少对拆迁户的补偿或加快拆迁,政府有时会通过违章建筑的方式,强行拆除拆迁户的房屋。在实践中,“未经授权的建筑”一般有三种形式:1、它不符合计划;2、土地使用权是非法的;3、临时建筑到期。即使确定“未经授权的建筑”需要拆除,也需要进行调查,下令在一定期限内拆除,还要签发执法文件,拆除和其他法律程序。否则,它很可能被非法拆除。

四、签署空白协议是绝对不可取的

签署《补偿协议》是征地拆迁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补偿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被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住房情况、评估价值、补偿方式、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有必要注意对象是否是政府,住房情况是否完整以及补偿方法是否合理。

律师提醒说,不能签署空白协议!如果签署了空白协议,必须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通过维权策略,以免扩大损失!

五、如果有逼迫拆迁,一定要保存证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不得采取极端的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迫搬迁。

另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相关规定,采取不法手段强行拆迁的,要依法进行追究相应负责人的责任。

律师在此提醒,遇到强迫拆迁的,一定要将安全放在首位,必要的时候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以获得最好的维权效果!

如果大家觉得自己的补偿不合理或者相关问题,可以联系我,提供免费咨询!点击文章尾部“了解更多”免费咨询我们。我们将为您带来最专业的法律帮助。(来源网络)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Mex8FWwBmyVoG_1Z-rK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