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卡车等红灯,启动时发现后轮下有个人……赔了62.3万

2019-12-18     海哥说险

前两天看到一个视频,是某自驾游到某地,结果遇到别人碰瓷不成功,而被当地人围攻,车子被砸坏不说,一车人都被吓得惊慌失措。

不得不说,在很多地方,“碰瓷”是一种生意,但是一旦碰不成功,就是那么就会看到更多的恶劣人性。

当然,在没有切实的证据下,不能把所有的交通事故都看成是“碰瓷”,而保险公司即使以“碰瓷”拒赔,也得有证据来证明是“碰瓷”才能拒赔。


真实案例始末

2018年11月18日下午5点半,王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在河北省三河市某路段等候红灯后,启动中发现右后轮有异响;下车发现行人张某位于车轮下,后张某经过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交管部门以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调查后,交管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王某驾驶大货车与行人张某相撞的交通事故,但是事故现场无监控、无行人见证、无过往车辆见证,此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交管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综上所述,三河市交管部门对本次交通事故未作责任划分。


特别说明: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发现,死者王某事故发生时处于“低姿态状态,左上肢和左大腿外侧同车子接触后才倒地,导致头部被碾压。简单的说,王某弯着腰贴近了车轮……而事发时大卡车并没有转弯,而是停车等红灯,各位仔细琢磨。】

由于只有事故证明,而没有事故责任划分,因此死者张某驾驶和驾驶员以及保险公司就理赔发生了纠纷。

交通事故导致张某死亡,属于已发生的,双方均认可的事实,由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根据法律要求,保险公司若要减少或者免除赔偿责任就负有举证义务,并承担举证不力之后果。保险公司根据推断,认定张某属于“碰瓷或者自杀”,但是没有证据,故承担举证不力后果。


该案经过一审保险公司败诉,但保险公司认为部分判罚不合理,因此上诉二审。

最终,2019年9月9日,二审法院判决:

1、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并抢救无效死亡,产生各项损失合计62.3万。

2、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保额内,合计赔付61.1万,超出部分有大卡车车主赔付。【该车三者险仅50万,已经封顶赔付】


海哥说险——案例分析

1、这个没有证据“碰瓷”的案子,根据卷宗载明的地址,并且看了地图后,发现:案发地是一个跨越高速的公路桥后末端的三岔路红绿灯路口,地势平坦,也有供行人走的路。个人分析而言,大卡车等红灯,后面一个人弯腰靠近车轮,不是碰瓷也和自杀差不多了。但是,也不排除行人因为某些原因,例如疾病,突发受伤等导致情况。

2、保险公司要免除或者减少赔偿,就需要举证,并非保险公司少赔免赔就可以少赔免赔。

3、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有责任划分,很多事故原因无法查明的,就只有《事故证明》来证明确实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事故原因和责任无法判断。这种情况扯皮的概率很大。


最后

友情提醒,大车盲区很大,特别在转弯时,大车司机对路旁的情况判断只有他在没转弯时眼睛看到的。也不要和大车去比谁更加结实,往往自己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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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M8T3JG8BMH2_cNUgyN6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