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比例如何高达80%,这样的操作合法合规吗?

2019-08-07     纳税筹划小蒋

不管是财务、会计、主管还是老板,只要有资金的流转,就不得不和税务打交道。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税负太重,想要获得企业的发展,就得想方设法的节税,不过要想税税平安,可不是一件容易事金税三期下,很多企业缺进项发票,什么“两套账”、“内外账”、“买卖发票”早已就不通了,很多企业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才能做到“三流一致”。今天将为大家推荐一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园区注册”,三种方式强强联合,为企业合理合法的节税!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和规范运行的,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要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企业名称专用权,其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个人独资企业享有广泛的经营自主权,包括依法申请贷款权、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贸经营权、获得有关技术权、广告发布权、商标印制权、招用职工权等。企业经营最主要涉及的税种有4个,分别是增值税、增值税附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的税率只跟经营的业务类型有关系,跟企业类型关系不大,个人独资企业最大的政策优势是体现在所得税税种。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要求,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5%~35%五级累进制执行。具体的执行方式又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查账征收方式大家都比较熟悉了,在此不赘述,主要介绍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核定应税所得率,依据不同行业在5%~35%之间,实际的交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率×个税税率,核定下来的实际税负率一般不超过2.5%。一种是固定征收率,依据行业确定的税负率在1.5%~2.5%之间。总体核算下来,一家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综合税负率在1%~5.08%之间,远低于有限公司。

因此说,不管是哪种缴税方式,只要是主管税务部门核准的,都合法合规。

在合规节税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一定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查账征收类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与一般人的认定类似有限公司方式,但若为核定征收,则要视不同园区的相关规定,如:重庆园区只允许小规模个独核定征收,湖北、江西、上海除部分限制性行业(如影视、医药、销售类),一般人个独企业也可进行核定征收的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成本票不够怎么办?

个人独资企业只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个税又能够进行核定征收,因此个税仅仅按照开票额乘以相应征收率缴纳即可,理论上经营者不再需要积累成本或费用发票,不过少数税收洼地园区为了尽量避免发票虚开,还是会要求经营者积攒开票额相关比例的成本及费用发票以便备查(目前只有湖北园区要求提供开票额的1%留存)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将营业收入提现?

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可以很方便地公(个人独资企业公户)转私(企业投资人私户),只需要按月报税缴税即可。

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现在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多为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的方式,但是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对核定征收政策进行收紧,据我们的了解在很多地区,个独已经享受不了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了,最近连重庆地区都无法进行了。然而,在我们园区里,都还没有听闻任何停止核定征收的消息,要想获得优惠,还不赶紧抓紧时间入驻。

案例解析:

假设浙江XX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下称A公司),年收入为2000万元,费用支出在1000万,利润为1000万元,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下称B企业),将A公司的利润中的500万元以招待费营销费的业务模式转入B企业,具体节税效果比较如下:

分析:不管B企业为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其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A公司都可以用来抵扣,等于是A公司应该承担的增值税部分的转移到了B企业,所以B企业实际担负的税额只有个税的10.44w,那么算下来的税负10.44w/500w=2.1%,B企业相对于A公司节约税款为:200w-10.44w=189.56万元,节税比例高达:189.56w/200w=9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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