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消防救援人员工作,内蒙古这样推进!

2019-10-18     中国消防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10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例行吹风会,介绍出台的各项优待政策。

通知指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对象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离退休消防救援人员。在交通优待方面,按照《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铁路出行优待的通知》执行,享受客票减免优待政策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保障。在教育优待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具体内容按照《关于做好国家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执行。在医疗优待方面,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因公负伤和急危重症时得到有效医疗救治,消防救援人员凭相关证明进入优先服务流程,实施先救治后付费。在住房优待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含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地方公租房保障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在家属优待方面,享受现役军人家属同等优待,对符合条件的家属可以随调,就业创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执行,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继续享受随军未就业补助政策。在抚恤优待方面,对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工作,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5号)执行。此外,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统一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走访慰问范围,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慰问待遇。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以及享受其他公共服务的,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在出台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消防救援人员全天候执勤备战、高风险、高危害的职业特点,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深化政策宣传,指导好政策公告,不断创新完善优待保障措施。加强对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地方双拥模范城(旗县)考评内容,确保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落地见效。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KbVn4W0BMH2_cNUg_BM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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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