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红河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云南省已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要求,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同时,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办税服务工作,减少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我们建议您尽量选择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涉税费业务,尽量减少赴实体办税场所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感染风险。以下是我们为您提供的“非接触办税指南”。
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一)业务办理
可办理常规税费业务,支持纳税人进行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申报及缴纳、税收减免、证明开具、税务行政许可、核定管理、一般退(抵)税管理、专业服务机构业务、自然人业务、其他事项的申请报送。
(二)登录路径
1.直接输入网址登录
https://etax.yunnan.chinatax.gov.cn
2.通过云南省税务局网站首页跳转登录
3.通过云南省税务局网站首页跳转登录“社保费缴纳”,可以办理企业纳税人社保费缴纳。
4.手机关注“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税费业务办理。可办理社保费缴纳、车购税缴纳、车船税缴纳、一键零申报等业务。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APP端及扣缴客户端
(一)业务办理
可办理登记、申报、缴款、退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个人年度自行申报、扣缴单位集中申报、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等涉税事宜,同时为提升纳税服务体验,新增意见反馈、税收政策及解读、热点问题、办税指南等功能。
(二)登录路径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访问地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
已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的纳税人,打开APP即可在线升级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端,无需重新下载安装。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已下载安装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纳税人,打开扣缴客户端即可在线升级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无需重新下载安装。
三、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
(一)纸质发票领用
可选择自助办税终端获取。
(二)电子发票开具
可选择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开具。
登录网址
http://fpdk.yunnan.chinatax.gov.cn
四、涉税费问题咨询
请拨打云南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涉税费问题。
温馨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红河州税务系统各办税服务厅和税源管理分局将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的相关要求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预约服务、错峰提醒、延时服务、24小时自助办税等服务措施。办税服务厅将按照《办税服务厅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和应急保障工作。
为避免人员拥挤造成病毒交叉感染,请您在确有必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税费事项前,提前拨打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电话进行预约。我们将根据您的业务需求,统筹规划办理时间,并告知您需要准备的资料、办理流程及预留办税时间,请您带齐相关资料,按约定地点和时间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的,请提前30分钟电话及时告知,重新预约。以下为疫情防控期间全州正常办公办税缴费场所情况表。
同时,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办理税费业务的人员密集场所,也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全州办税服务厅等公共服务场所将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上岗,竭力为您提供安全的办税环境,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您务必佩戴口罩,进入到办税服务厅和税源管理分局后,听从工作人员引导,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清洁消毒工作。税务部门将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后期提供分时分批错峰申报服务,请您持续关注“红河税务”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办税动态,并保持手机、微信、QQ等畅通,确保税务部门可以联系到您。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祝您身体健康!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2020年2月2日
来源:红河税务
责编:张哲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