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害了一座城!晋江毒王致四千余人被隔离 隐瞒真实行程及病情不报涉嫌犯罪!多人已被立案侦查

2020-02-06     视窗在线

这两天,晋江好友群、朋友圈炸锅了,一个从武汉回来的“妖秀”,隐瞒患病事实,到处参加酒宴,接触上千人,现在一家都被隔离!!!!

福建晋江一男子从武汉返回英林镇的家中,却谎称从菲律宾归来,此后他到处赴宴,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4000多人因此医学观察。2月5日,记者从晋江市检察院获悉,该男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晋江警方立案侦查并监视居住。13时许,晋江市检察院发布通报称,晋江市检察院提前介入英林镇新冠肺炎患者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1月20号,钟南山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候谈到,“存在人传人的情况”;

当天,英林一家四口人(患者、他老婆、他爸妈)从武汉返回晋江,当时均无症状。

1月21日,去伯父家,看望卧病在床的奶奶,二姑平常-直在伯父家照护奶奶,当天也在。

1月22日,参加一个祭祖仪式,同桌吃饭十几个人。

1月23日,患者身体出现不适,自己去了两趟药店,买了自己吃。期间开车和同是武汉回来的弟弟(不是同一批回来) 去南安,在他弟弟的女朋友家坐了会,然后三个人一起回晋江。又到伯父家,弟弟和女朋友看望了奶奶。

1月24日,参加了村子里一个婚礼,户外露天村宴。

1月25日,患者身体出现不适,但没发热,去镇卫生院看病,卫生院建议居家隔离观察。

1月27日,居家两日不见好转,出现发热症状,又去卫生院复诊,卫生院紧急联系120送市医院。

1月28日,患者样本从晋江送至泉州疾控,确诊为阳性。

1月28日-1月31日白天这段时间,二姑虽然无明显症状,但是因为担心有过接触,在大姑陪同下,去晋江市医院检查,后被确诊;母亲也被确诊。期间泉州、晋江两级疾控找患者做流行病学调查,患者严重隐瞒了自己这段时间以来的行程,后经公安机关和运营商配合,通过手机基站定位还原出活动轨迹,重新比对、问询,患者才如果相告。

1月31日下午,患病的奶奶过世。晋江市领导第一-时间下令,务必全家人全部及时隔离。

1月31日晚,他奶奶的后事由村支书、村长负责安排人紧急送去火化,无法确认老人家是不是因为也是被传染导致身亡。

目前,这一家子(已确诊的患者、母亲、二姑) ,以及弟弟、 伯父、配二姑去医院的大姑,还有弟弟南安的女朋友一家,全部被隔离。父亲和弟弟目前还没有症状。

此前有消息称,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1月22日举办宴席,宴请347桌,涉及千余人参加,其中1男子从武汉归来(谎报其他地区),当时没有症状,但最近已出现新冠肺炎,现已感染多人。后男子所处英林镇村干部向新京报记者证实确有此事,目前4000多人因此医学观察。

2月5日,泉州警方对外通报依法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情况。通报介绍,晋江市警方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张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下午,晋江检察院发布通报称,提前介入英林镇新冠肺炎患者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有知情人证实,张某某即为上述消息中涉事男子。

据晋江市检察院通报,2020年1月20日,晋江市英林镇嘉排村村民张某某自武汉返回晋江后,当地镇政府和卫生院工作人员对其提出居家隔离、不得外出的要求,但张某某多次外出并走亲访友、参与聚餐,造成不良后果。

接到案件线索后,晋江市检察院派员向警方了解前期摸排调查情况,检察官主动参与侦查机关办案组案件讨论会议,向公安机关提供10余条侦查意见,引导侦查取证。

2020年2月4日,晋江市公安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张某某立案侦查,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监视居住。

目前,张某某已被警方拘留。

张某某的行为到底在何种程度上触犯了法律?

律师:最高可判死刑

如若他事先并不知道自己感染的事实,只是隐瞒了自己“来自武汉”,和他刻意隐瞒自己患病的事实在法律上又有何区别呢?对此,观察者网采访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熊超律师。

他认为,从此事目前的发展来看,张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行为,普通拘留也会转变为刑事拘留。

而人民检察院的介入,也是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来看,张某某若事先隐瞒的只是自己“从武汉回来”的事实而并不知道自己感染新冠病毒,也就是属于“过失犯罪”,那么将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若张某某一开始就知道自己被确诊,却仍旧不居家隔离,反而明目张胆去参加各种宴会,也就属于故意隐瞒范畴。另外,目前的结果是3000多人被影响,如若造成严重后果,如部分隔离的民众被确诊感染,张某某可能会被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则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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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今年1月21日,范某芳(女,64岁,湖北孝感人)与其丈夫邹某陆(男,67岁,湖北孝感人)从湖北武昌乘坐火车到深圳其女儿邹某(女,41岁,深圳人)处探亲。抵达深圳后,范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于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别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区人民医院就诊。在就诊过程中,范某芳始终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圳的事实。

1月26日,范某芳在福田区人民医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转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后,范某芳仍继续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此外,范某芳来到深圳后,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停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范某芳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对其亲属帮助其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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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经初步调查,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回雅安的事实,且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更为恶劣的是,在天全县人民医院主诊医生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侯某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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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院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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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对第一类刑事犯罪的内容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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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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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门文强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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