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十佳公诉人:办案 20 年,终于等到一本理想的工具书

2019-10-21     麦读法律阅读

推荐人王勇

全国十佳公诉人,苏州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诉二处处长

推荐图书《刑法注释书》

一句话推荐我从事公诉工作近二十年,经手的各种工具书数百本,但总感觉还是少了一本。手中少了的这本刑法工具书,现在终于出版了——就是我最喜欢的何帆老师编著的《刑法注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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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衣柜中总缺一件衣服,我们一线办案人员手中总少一本刑法工具书。我从事公诉工作近二十年,经手的各种工具书数百本。很多书都非常好用——翻得起毛边者有之;翻得脱页者有之;翻得开胶者有之。但总感觉还是少了一本。

少的是那一本?我却一直想不出来。后来推广大统一办案系统,我总感觉不顺手。就像左撇子第一次来到这个世界一样——所有的布局、操作都和自己的习惯不一致,要努力适应不友好的现状。反观我们购买的智能手机,无论是何种操作系统,学龄前的孩子都可不经学习直接上手。

我一直在琢磨,为何二者反差如此之大?后来,逐渐想明白,用户体验的差异主要在于设计、开发者是否天天操作、填录这个系统。如果对系统仅仅是结果运用、数据查询等,一线操作者的感受就容易被忽视,用户体验就会降低。我缺少的这本刑法工具书也是如此。

一本好的刑法工具书,绝不应是简单的罗列、堆砌各种法条、司法解释,而是应该深入办案者的内心,将方方面面、包罗万象的资料通过极具张力和统括性的结构布局,给你便捷的阅读习惯。如同我们使用智能手机一般。

在你办案时,放在案头,遇到问题时不假思索的拿出来,在需要找到的部分,自然而然的就能找到最恰当的答案。

司法办案需要的工具书与理论研究、教学使用的工具书最大的差别就在于确保案件能立案、诉得出、判得了。好用很重要,管用更重要。因此,有一线办案经验,按照办案人员查找、使用习惯编辑的工具书,才是好用的刑法工具书。

我们办案时的使用习惯是什么?首先我们会查找法条、司法解释,然后会延伸去找指导性文件、座谈会纪要和起草人的权威解读。当前,我们手中此类工具书比例应该最高,各类司法解释、指导性文件越来越全,甚至部分“两高一部”的个案批复意见也开始被收录。但美中不足的是大都缺少司法解释的权威解读、理解和适用,也没有指导性案例的参考观点。干货很多,骨架丰满,但血肉不足。

好用工具书第一个要求,就是囊括司法解释、指导性文件、座谈会纪要、权威解读等干货的同时,要有案例观点。

各种指导案例中,最完美、全面的自然是《刑事审判参考》。该书几乎有办案所需要所有资料,作为权威业务指导丛书,备受我们实务部门重视。我自己就是这套图书的长期热心读者。早期,这套书的每个案例,我都耳熟能详。遇到有人咨询疑难复杂案件,我随口就能说出某一集的某个案例与本案类似,甚至能说出大体页码。但是,这套书目前已经出到114集,案例1266个,除非有“最强大脑”,否则很难熟悉每个案例。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刊物很多观点也一直在变化。

如人民法院可否变更起诉罪名这个问题,在近十余年的时间中,先后有三个类似案例,表达了三种不同观点。

最早的案例,是2000年第6集的《赵祥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人民法院可否变更起诉罪名定罪处刑》;第二个案例,是2004年总第40集《刑事审判参考》的《祝久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与指控事实一致的,能否直接将指控的轻罪名变更为重罪名》;第三个案例,是2013年总87集《李冉寻衅滋事案--法院变更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在程序上如何处理》。

三个案例表达了三个阶段三中观点:不需征求意见的当然改判;分为法院变更罪名不利于被告人和利于被告人两种情形的改判;改判一律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必要时重新开庭。

如果不了解刑事审判参考案例演变的过程,不知道最新的精神。刚刚入门的办案人,仅仅是简单的按图索骥,去查找刑事审判案例,很可能得到错误的结论。

我们对工具书的第二个要求,就是对《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的观点需要选择、提炼和取舍,能够为我们寻找提供查找方便。

工具书仅仅满足涵盖法条、解释、文件、案例、纪要、判例、解读等在司法办案中可以参考借鉴的资料的就够了吗?显然不是。

如同智能手机的推广一样,界面友好,方便携带,用户体验才会上升,传统手机和电脑的市场自然就会萎缩。

工具书亦如此。应当简单便携,归类清晰,查找方便。但现在很多工具书,在办案中的顺手、好用程度上升的同时,便携程度却是不断下降。我们可以试想,办案出门时,带着六本有半米高的《刑事审判参考》合集是什么体会。

我们对工具书的第三个需求就是便于随身携带,随手翻看。办案遇到困惑时,随手翻阅时,找到法条就能找到所有能知道司法办案的资料。

手中少了的这本刑法工具书,现在终于出版了——就是我最喜欢的何帆老师编著的《刑法注释书》。

在认识何帆之前,我在天涯、豆瓣、博客等地方关注他很久。从他在天涯论坛连载《一个伪知识分子的警察生涯》开始关注。他从武汉的经侦民警到人民大学刑法博士,到最高法院后,又在云南锻炼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深知一线办案人员的需要。

得知他在编著本书后,我一直在期待中度过多年……收到书样后,连夜通读,发现超出期待

书中不仅有法条、解释、文件、案例、纪要、判例、解读等资料,还有大量散见在民商事司法解释、政策文件中的刑事办案条款。

比如,在《刑法注释书》的单位犯罪部分,就将很多人并未关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单位犯罪重要司法办案依据列出。

又如,书中指导性文件中,有诸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都是涉及到法律适用、刑事政策把握的,但很多工具书并未收录,导致部分办案人员办理案件时出现遗漏。

还有,书中对司法办案中常见问题收集的内容特别全面,比如自首问题,不仅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单位犯罪自首的适用列出,还摘录了《刑事审判参考》中44个案例中关于自首问题的观点。其翔实程度,在刑法工具书中为我所仅见。

成为一个办案高手需要多管齐下:读很多的书,办很多的案,听很多的庭,看很多的文书,总结和比较自己办理的案件得失……仅仅依赖学习和翻阅工具书不可能全面提升自己。

每个人必须在适用法律中不断完善,获得经验的积累,从而不断升级换代。

尽管本书内容非常完善,但只能作为我们案头工具书使用。办案遇到疑难问题时,还要努力检索其他资料、寻找实务观点、判决意见、理论观点之间的异同,进行比较归纳,最后整合判例、学说、实务与理论,总结出自己的认识和答案,指导自己个案办理方向。这个过程,也是法律的学习归纳和演绎的过程。

所以,实用性再强的工具书也不能帮你解决所有实际问题,除非你在行动中去使用它。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J8oB7W0BMH2_cNUglT2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