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记者从上党区住建局获悉
从今年8月11日起
上党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开始了,
来看看你是否符合条件吧?
2019年上党区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的通知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根据《长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县政发〔2012〕1号)和《长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长县政发〔2012〕5号)精神要求,依据区政府确定的2019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现将今年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1、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本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我区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2241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20㎡;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目前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5、其他规定条件。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或部队转业复员证明,从毕业或转业复员当月计算起在5年之内的;
2、申请人具有本区居民户口;
3、在本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目前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6、其它规定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区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
2、在本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达一年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区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未租住公有住房;
4、其它规定条件。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区域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有自有住房:
1、自有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2、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转让)或货币分房政策;
3、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等;
4、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5、申请保障之日起前五年内,因离婚、析产、继承、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苏店镇、荫城镇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苏店镇、荫城镇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社区的,居住地社区也要公示,有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也要进行公示);
2、初审合格,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社区居委会,将申请表、证明材料,公示照片上报镇政府,镇政府进行复审、公示,将符合条件的经区民政局复查盖章后,一并上报区住建局;
3、区住建局联合民政局及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在电视台、《今日上党》及上党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公开摇号分配住房。
申报时间
今年的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8月23日。
组织纪律
各申请人要实事求是,据实申报,相关单位如实出具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1日
来源:上党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