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出资买房 当心最后钱房两失

2019-11-28   TV法律微服务

婚前两个人一起出资买房,就一定算是共同财产吗?答案一定是否定的。只要两个人还没有登记,就和两个相识的朋友没什么区别。你想想看,两个好友一起出钱买了房子,如果把房子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这套两人出资购买的房子就真的变成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了吗?恐怕接下来的问题就不是房子的问题了,而是钱的问题。

面对小编的答案一定有人较真说,那男女朋友能和好朋友一样吗?我们是奔着未来共同生活的目标,分别出资购买的房子。的确,这个问题算是问到了裉节上,男女朋友是为了将来共同生活才出钱买的房子,这就让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化。
现行的法律中的确没有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所购买的房产,应该算是谁的。因此只能从《物权法》的角度来寻找答案。而《物权法》遵循的是什么呢?是登记主义,也就是看登记,登记在谁的名下,就算谁的(除了权属登记错误或者借名买房的情况)。因此对于法院来说,两个没有结婚的男女,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也就没有任何人身关系,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子就判给谁,一点毛病都没有。那么余下的问题就是,另一个人出了钱,又没有得到房子怎么办?
这个问题有两个常见的答案供广大网友参考,第一个答案是赠与。看上去有些危言耸听,但如果男女双方一起买房,后来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再后来两人又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走到结婚那一步。这个时候,如果男方说房子我也不要了,你女方把钱还给我吧。女方可以说,这是当初你为了追我,自愿出钱给我买的房,这就是赠予。看看,这是不是很熟悉的台词,有点类似你为了追我给我买玛莎拉蒂,或者给我买了一枚大钻戒一样。现在我们婚结不成了,你不能把赠给我的东西再要回去。当然,这个说法适用于不是为了谈婚论嫁为目的恋爱。如果法院认定这是赠予行为,那么男方买房的钱是肯定要不回来的,是不是有点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味道。

没得到房子的人,想要讨说法的第二个方法是不当得利。这是一个对大家来说相对不熟悉的词,但是却是最好的解决这类问题的方法。什么是不当得利呢?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这意思就是,男女双方一起出钱购买了房产,现在房子女方得到了而男方的钱却没了,又不是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女方凭啥占男方的便宜,男方要求女方将男方的出资还回来。这个理由在现实生活中,法院往往比较容易接受。法官也从公平的角度考虑,不能让出钱的人亏了,往往把购房款还给男方。但是如果房子已经出现增值,增值的钱男方就别想要了,这部分利益小编告诉你,是和你没有关系的。

以上说的是法院的常用做法,因为这样做让法官的工作变得轻松了很多,也不用担风险。但是一般来说,法官会给没有得到房子的人一个机会,他会让你举证,你出钱买房是为了共同生活,这样有可能会判房子是两个人共同所有。但是,恋爱时的人容易被爱情冲昏头脑,不会留下太多的证据,仅靠转账凭证,很难说明白两个人一起买房是赠予、借贷、投资还是什么情况,结果,就因此而变得并不乐观。

聊到这的时候,想必会有网友提出,婚前买房时将房子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这下算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了吧。世上的事情往往无绝对,还是那句话,婚前男女两个人和好朋友的关系没什么区别,买房的行为可以看做是一种合伙关系,房子的确是两个人共有的,但是共有还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最终可以按照按份共有的性质处理,就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房子的价值。当然,如果这样算,房子增值的部分两个人还是要一起分的。

根据上面说的,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两个人名下要比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好。另外,如果必须在婚前购置房产,那么双方最好签订了一份买房协议,上面写明白一起买房是为了结婚用;同时写清楚双方约定好的各自所占房产的份额,比如是一人一半或者按照出资比例来计算;还有一种办法,那就是在办理房产证的同时,再办理一个房屋共有权证书,在上面注明约定的比例。如果一方出钱多,一方出钱少,但是约定的比例又是双方各自占50%,这实际已经是一方对另一方赠予了一部分房产份额。